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于2008年8月11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8 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表决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收购陕西金泓投资有限公司60%的股权的议案》
此次收购陕西金泓投资有限公司60%的股权有利于公司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的投入力度,增加公司土地储备,为未来几年公司的经营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 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08-033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出资3000万元收购深圳市金鹏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隆泰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西金泓投资有限公司60%的股权;
●此次本公司出资收购陕西金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泓公司)60%的股权事宜为非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收购将有利于公司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的投入力度,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深圳市金鹏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隆泰贸易有限公司签署《陕西金泓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现金3000万元受让深圳市金鹏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隆泰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西金泓投资有限公司40%、20%的股权。
2、此次本公司出资收购陕西金泓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事宜为非关联交易;
3、定价依据:本次收购价格拟以经审计的“金泓公司”截至2008年7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截至2008年7月31日,“金泓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46,682,273.21元。
4、本次资产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 本次资产收购经公司2008年8月21日召开的四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资产收购无需报股东大会审批。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陕西金泓投资有限公司是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日,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7号海星城市广场20915房,法定代表人:周镇科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房地产开发的投资、开发(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金泓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2、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9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A座16层,法定代表人:徐红,注册资本:人民币645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不含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议中心的建设、经营;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金泓公司”是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日,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7号海星城市广场20915房,法定代表人:周镇科,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深圳市金鹏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隆泰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陕西金泓投资有限公司80%、20%的股权。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8)京会兴(审)字第4-677号《审计报告》,“金泓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 目 | 2008年7月31日 |
总资产 | 506,472,552.12 |
总负债 | 459,790,278.91 |
净资产 | 46,682,273.21 |
净利润 | -1,134,505.32 |
“金泓公司”通过竞拍,取得破产企业西安康贝制衣实业公司(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3507工厂)的土地,该地块位于西安市西郊大寨路与昆明池路的交汇处,占地162,471.10平方米,拟建项目暂定名“希城花园”。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转让方为深圳市金鹏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隆泰贸易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000万元。
3、本协议签订后的当天,股权转让方同意股权受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金泓公司”进行财务和法律审计,2日内审计完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经转让、受让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后,本协议立即生效。
4、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股东变更申请。“金泓公司”的董事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重新委派,其中转让方委派1人,受让方委派2人,法定代表人仍保持转让方委派不变,其他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全部由受让方指派。受让方负责取得受让方持有“金泓公司”60%股份的营业执照。同时,转让方将“金泓公司”的公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证、照、印章和“希城花园项目”的全部正本文件)及政府已批准的“希城花园项目”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合同》等原件)交予转让方、受让方共管。
五、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本公司出资收购陕西金泓投资有限公司60%的股权,将有利于公司加快在重点城市的战略布局,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的投入力度,为未来几年公司的经营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对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金泓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8)京会兴(审)字第 4-677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