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
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08年8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新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董事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于2008年9月8日召开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3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新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8 年8月22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新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新资”)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0,000千元借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星泰公司”)于2007年12月5日与Reco UES Pte Ltd.(简称:“UES”)签署了向其转让北京新资全部股权的协议,并于2008年2月3日获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截至目前为止由于政府审批时间较长,此笔交易尚未完成。UES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的关联企业,因此本公司与UES存在潜在关联关系。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董事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2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上述议案。本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京新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人民币348,000千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五层502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国民;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截止200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为:账面总资产400,411千元、负债68,761千元、净资产331,650千元,资产负债率17.17%。
北京新资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星泰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北京新资将向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0,000千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九年,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15%,随央行贷款利率浮动;
2、担保金额及方式:不超过人民币280,000千元,本公司将按照银行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向北京新资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北京新资取得上东商贸酒店产权证后,将以其所有的上东商贸酒店物业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本公司的担保责任即解除。
四、董事会意见
北京新资资产负债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发生损失的风险很小,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580,000千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50,000千元。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4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将于2008年9月8日上午召开本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8年9月8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2、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新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08-L39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新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3、股权登记日:2008年9月1日
4、会议出席人员
(1)2008年9月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8年9月5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个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6、其它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史勤艳
联系电话:010-68361088
传真:010-88365280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