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1日下午在大众大厦1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到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除了议案2董事顾华回避表决外,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1、审查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顾华为公司副总经理及免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赵思渊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三次会议决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2和议案3出具了〈关于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顾华先生简历
顾华 男 1969年 6月28日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会计师。
1990.07-1991.09 上海震旦消防设备总厂会计
1991.09-1994.10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科员
1994.11-1995.12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务中心副主任
1996.01-1997.10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主任、经理、董事会秘书
1997.11-至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附:赵思渊女士简历
赵思渊,女,1971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律师资格。
1993.08—1997.12 大众交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科员
1997.12—至今 大众交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1日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本人作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顾华为公司副总经理及免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赵思渊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个人管理工作经验,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公司董事会聘任为顾华为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和聘任赵思渊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上述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同意上述董事会《关于聘任顾华为公司副总经理及免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赵思渊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独立董事:陆锡明、徐建新、姜国芳
日期:200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