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08年8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与会人员,并于2008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在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宜山路810号)8号楼会议室召开,方培琦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应到9名董事,实到8名董事,其中2名独立董事到会;张树丹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书面委托欧阳令南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并行使董事权利;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附:《公司总裁半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投资上海贝岭微电子制造有限公司3.5亿人民币项目执行情况和战略发展策略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经营层按照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根据上海贝岭微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单独落实对上海贝岭微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增资3.1亿元人民币的投入,以完成公司对上海贝岭微电子制造有限公司优化项目共计投资3.5亿的计划。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3.4亿元人民币(占97.14%股权);香港海华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2.86%股权)。
公司2007年7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已公告:同意调整原筹建“贝岭微电子”注册资金为3.5亿元人民币的方案为分步实施:公司先设立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的“贝岭微电子”,其中上海贝岭投资3000万元,香港海华以自有资金投资1000万元(占25%股权),使贝岭微电子公司得以成立并运营。并视“贝岭微电子”的实际经营需要,择机实施增资达3.5亿元人民币;以完成公司对“贝岭微电子”的项目投资。
公司2007年8月18日已披露了关于完成上海贝岭微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注册的公告:经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海贝岭微电子制造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13日完成注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
上述已公告披露,参见上海证券所网站http://www.see.com.cn。
三、《上海贝岭技术研发中心基建项目资金使用权限特别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关于技术研发中心基建项目资金使用权限特别授权事项,公司经营层受权人在基本授权书(A1-080327)号授权的范围以外、在本授权书(C1-080820)规定的权限以内代表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执行上海贝岭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基建资金使用权限为批准工程概算范围内单笔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合同签署和款项支付。
公司于2008年3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已公告: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筑总面积为:3275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1668.98万元人民币,其中建筑安装及配套工程投资16,668.98万元人民币,设计软件、设备及办公设施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08年8月7日已披露了收到《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贝岭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沪发改高技〔2008〕15号)的公告。原则同意项目总投资21,669万元,资金来源由上海贝岭自筹解决。
上述已公告披露,参见上海证券所网站http://www.see.com.cn。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工作组成员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审计委员会委员:欧阳令南(独立董事)、陈德(独立董事)、赵明(董事)、徐智群(董事);
2、战略委员会委员:徐智群(董事)、张树丹(独立董事)、欧阳令南(独立董事)、方培琦(董事长);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含提名委员会):陈德(独立董事)、张树丹(独立董事)、方培琦(董事长)、袁欣(副董事长)。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