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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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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促政府权力运行方式根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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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储备“瘦身”条件已基本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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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促政府权力运行方式根本转变
    2008年08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祝灵君
      祝灵君
      上证观察家

      这次“三定”体现的新思路是:突出改善民生,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着重落实政府改革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基本精神。不过,要真正落实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如何使 “三定”具有权威性、怎样把握好对执行权监督的“度”,尚需付出艰巨努力。

      央行、发改委、商务部近日相继公布了“三定”方案,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所谓“三定”规定,是指国务院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整个“三定”工作是国务院实行大部制的行政体制改革的延续,重点突出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一项新举措。而且,这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中长期目标,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用12年的时间来建立起来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框架。

      先看这次“三定”的四项主要目标:

      首先,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任务,对国务院各部门职能实行逐一梳理分析,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定清楚。加强了宏观调控、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以及教育、人口计生、食品安全、住房、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譬如,明确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大力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缩小投资审批范围。那些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发展改革委员会与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负责安排等;又如,明确财政部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交给地方政府等。

      其次,力图理顺多年来都没有理顺的政府内部职责交叉的弊端,切实解决影响政府协调和政府运转效能的各种问题。比如,在境外就业管理方面,明确将原劳动保障部的相关职责划入商务部,由商务部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了牵头部门,比如,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明确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局等部门各负其责等。着力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以形成工作合力,比如,明确发改委、财政部、央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明确了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等。

      再次,力图改变国务院各部门之中存在的权责脱节、重权轻责、缺乏监督,有利的事情争着管、出了问题没人管的现象,明确和强化了部门责任。比如,明确了央行承担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等责任;明确了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责任;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等责任;明确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林业局等部门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责任等等。

      最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有减有增。

      早在198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时,民政部就提出了“三定”改革方案。与那次“三定”的基本要求相比较,这一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具有特殊时代背景: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政府运行机制更加制度化和职能设置更加科学化的背景下开展的。总体上讲,“三定”体现了这一轮政府改革的新思路:突出改善民生,把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作为此次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務,因此,这次“三定”着重落实政府改革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基本精神,将促使中央机关的权力运行方式和格局发生根本转变。

      不过,“三定”毕竟只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真正落实好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目标的一项阶段性任务,我们还得特别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应该通过各种手段使 “三定”具有权威性。权威性不够,容易出现机构改革“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比如,裁减国务院议事与协调机构是这次“三定”的一项目标,但是,由于国务院议事与协调机构在法律地位上的模糊性,“三定”的权威性受到挑战。这就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使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法定化。

      第二,怎样把握好对执行权监督的“度”,实在是篇大文章。这次“三定”强调决策权与监督权在国务院各部委,而把执行权下放给地方和行业管理部门,这是受到西方新公共管理实践有关政府内部成立执行局经验启发的结果。但是,与西方政府体制中央和地方分权明晰化和制度化的情况不同,在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在权力划分上具有“分”的暂时性和“合”的统一性。如果监管不力,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掌握执行权以后的投机性和追逐短期利益;如果监管过多,又容易使改革走样。

      第三,如何凸显行政体制改革本身的规律性。本轮行政体制改革仍然是落实经济体制改革这个中心任务逻辑的延续,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行政体制改革有自身的规律性,它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应是整个政治体制改革逻辑的延伸。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较,政治体制改革凸显的是权力的科学分配与公民基本权利的落实,而经济体制改革则强调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两者具有联系,但又具有差异性,因此,应注意主要从政治体制改革而不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角度来思考落实“三定”。

      (作者系政治学博士,北大经济学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