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8月20日、8月21日、8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票交易价格触及涨幅限制(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曾于2008年6月24日、6月30日、7月7日、7月8日和7月13日分别披露澄清公告、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及五届27次董事会决议(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告:公司方面已就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与首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达成并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详见上述公告当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经电话咨询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截止目前,除上述公告事项外,在可预见的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有关规定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在咨询管理层和控股股东后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