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08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08年8月22日在公司机关大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秦治庚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08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
中期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中期报告摘要刊登于2008年8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2002年开始进行销售信息网建设,计划投资3,000,000.00元,实际投资2,345,645.00元,由于技术原因停工,于2004年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目前该工程已停工达3年以上,不准备再继续建设,且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预计不会为本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同意将其在已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中予以核销,核销金额为2,345,645.00元,此次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的核销对公司的利润没有影响。
3、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独资子公司陕西嘉利隆钢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子公司的对外拓展能力,完善营销网络,公司董事会拟对全资子公司陕西嘉利隆钢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
一、追加投资概述
1、陕西嘉利隆钢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本公司于2007年5月以现金出资组建的全资子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业务性质为钢铁贸易。
其经营范围为:钢铁制品、有色金属、焦炭、冶金炉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石化产品(成品油除外)、机电产品、矿产品(贵稀有金属矿除外)、仪器仪表、通讯器材、计算机器材、计量衡器具、农副产品(粮棉批发除外)、耐火材料的销售;物资配送;仓储;计算机软件开发。(上述经营范围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凭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经营)。
截至200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陕西嘉利隆钢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总资产为:362,024,090.34元,净资产为:24,724,891.30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158,315,861.60元,净利润为:645,817.35元。
二、本次追加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子公司的对外拓展能力,完善营销网络,公司董事会对全资子公司“陕西嘉利隆钢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000万元人民币增至1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该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4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具体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以上授信由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2、授权董事长代理本公司具体签署相关法律文书;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具体办理申请信用贷款手续,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编号:2008-012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08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各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08年8月22日在公司机关大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任建民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采取书面表决形式,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
2、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08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的保密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