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电、气累进收费制不作规定
2008年08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谢晓冬 卢晓平
⊙本报记者 谢晓冬 卢晓平
昨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提交审议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删除了关于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的规定。不过仍规定,将实行有关价格政策,以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这些资源性产品。
据介绍,这一改变是法律委协同有关机构调研,并综合了各方面意见之后作出的权衡。此前,中国曾于1998年要求地方根据条件实行阶梯式水价,后来并规定全国各城市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