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8月12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08年8月23日上午,公司在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主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王信恩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8-01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8月23日上午11:00在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本公司主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延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