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8月22日在福州建福大厦本公司1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 8名,董事周国萍因出差委托董事长黄建民出席,公司部分监事(潘其星、陈志雄请假)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黄建民董事长主持。经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程均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08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册成立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炼石水泥厂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8#窑)项目即将投产的需要,加快有关项目实施,便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同意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一条年产75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及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经营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项目公司名称: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
2、项目公司住所:闽侯县荆溪镇厚屿村210号
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首期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今后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再行增资。
4、项目公司设立方式:由本公司作为单一投资主体出资设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5、投建项目名称: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水泥粉磨系统建设工程。
(二)投建项目有关情况
项目拟采用一套HFCG150/100辊压机和VCS2500动态气流分级机加Ф3.2×13m高效筛分磨机组成的联合挤压粉磨系统,配套建设两座Ф15×40m熟料库、六个Ф12×35m水泥库、两个混合材库、包装系统和辅助生产设施。
会议要求,待该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具体后,再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近期融资情况报告》
同意对公司近期将到期的资产抵押贷款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办理续贷及相关资产抵押手续,具体为:(1)以炼石厂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作抵押,向永安建行贷款18000万元;(2)以建福厂房产作抵押,向工行鼓楼支行贷款4500万元;(3)以福州建福大厦作抵押,向顺昌农行贷款5000万元。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高嶙先生办理相关事宜。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出售美锦能源股票的议案》
为更好地发挥公司所持美锦能源(000723)122.41万股(尚未偿还股改对价)的作用,多渠道筹集新建项目建设资金,同意在公司所持美锦能源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在适当时机、合理的价格区间择机出售公司所持有的美锦能源股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厦门金福鹭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金福鹭建材有限公司(金福鹭公司)原在2007年9月12日至2008年9月11日期间向厦门市商业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额度,扣除保证金(比例为50%)后的500万元部分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贷款将在近期陆续到期。为保证金福鹭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金福鹭公司拟继续向厦门市商业银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08年9月12日至2009年9月11日。由于本次保证金比例从50%降至30%,因此,本次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700万元。
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金福鹭公司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2007年12月31日总资产4763.78万元,总负债1221.3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64%,2007年实现净利润355.49万元;该公司2008年6月30日总资产5045.03万元,总负债1449.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74%,2008年1~6月实现净利润52.59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700万元在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24200万元,实际担保发生额(本次担保尚未发生)为21685万元,分别占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192683.06万元)的12.56%和11.25%,其中: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1300万元(其中为金福鹭公司提供担保130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8785万元(其中为金福鹭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5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11.05%和9.75%;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实际发生额为29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临2008-015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2日下午3:00在福建省福州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应到8人,实到6人,未到会的陈志雄、潘其星先生委托李恭洲先生行使相关权力,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恭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并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了《2008年上半年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审议了《关于授权出售美锦能源股票的议案》。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