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2日分别以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年8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科技大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1人,分别是吴方辉、谢根华、陶国飞、王滨滨、闫灵喜、陈文浩、曾文、喻乐平、吕江林、张工、吴志军;尹鸿山董事因公出差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吴志军董事代其行使投票表决权;参加会议董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方辉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2008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08年中期报告摘要及全文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08年中期报告摘要同时还刊登在了同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二、关于制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连选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故此,公司独立董事张工和吕江林先生已任职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张工和吕江林先生在任职六年间,勤勉尽职,为公司发展荐言献策,在公司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讨论推荐,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蔺春林和章卫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简历见附件1。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订公司经营者年薪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经营者年薪管理暂行办法》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08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8年9月12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南昌市富豪大酒店
3、会议议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制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选举蔺春林、章卫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会议案;
(4)关于补选一名公司监事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9月5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具有上述资格的股东授权代理人;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
以上人员请于2008年9月11日上午9:00--下午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08年9月11日前公司收到时为准。
6、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
(3)联系地址: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邮 编:330024
联系电话:(0791)8467843、8469749
传 真:(0791)8467843
联 系 人:刘定柏、张捷、董建喜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蔺春林和章卫东先生简历
蔺春林先生,男,现年61岁,1970年7月湖北大学贸易经济专业毕业,历任财政部湖北专员办专员助理、财政部江西专员办专员、中经委中组部金融巡视组局长,现任中央企事业江西会计学会会长,注册会计师,同时,还担任了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卫东先生,男,现年45岁,2000年11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2005年12月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8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后学位,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同时,还担任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人( 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 股 数:
受 托人( 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二00八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蔺春林、章卫东先生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于南昌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蔺春林,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蔺春林
2008年7月24日于南昌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蔺春林
2. 上市公司全称: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原为中纪委中组部金融巡视组局长,2008年1月已退休。)
本人蔺春林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蔺春林(签字)
日 期:2008年7月24日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章卫东,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章卫东
2008年7月28日于南昌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4. 本人姓名:章卫东
5. 上市公司全称: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6.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章卫东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章卫东(签字)
日 期:2008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编号:临2008—040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8月23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有5名监事参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4人,分别是熊敏、李辉、夏细华、张民生,杨伟众监事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到会监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敏同志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公司2008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补选一名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杨伟众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了公司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需补选一名监事,经公司股东江西省军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并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拟提名辛仲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08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2008年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08年中期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辛仲平先生简历
辛仲平,男,现年43岁,研究生学历,2000年8月至2005年2月在大鹏证券投行部任高级经理,2005年2月至2006年2月在国信证券投行部任高级经理,2006年4月起,任江西省军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