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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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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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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8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浙江阳光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08-25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5日以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08年8月23日上午9点在上虞市凤山路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长陈森洁先生因工作出差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特委托董事陈卫先生代为行使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一。

      三、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证监局巡检问题整改方案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二。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6日

      附件一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核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持续监督,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8号)和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通知》(浙江证监局[2008]85号)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对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将《关于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核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于2008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情况

      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科目时间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占有原因占用性质
    发生额余额  
    1-(1)上虞世纪阳光园林

      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应收账款20070.654.47

      销售

    经营性
    1-(2)上虞世纪阳光园林

      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0080.040.04代付水电费非经营性
    2-(1)浙江安格鲁传动

      系统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应收账款2008-110.960销售经营性
    2-(2)浙江安格鲁传动

      系统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应收票据2008120销售经营性
    2-(3)浙江安格鲁传动

      系统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00851.89-2.87预收代付

      水电费

    非经营性
    3重庆凯光置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应收账款2008-33.991.40销售经营性
    4-(1)上虞市创新机械

      设备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应收账款200815.3712.42销售经营性
    4-(2)上虞市创新机械

      设备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预付账款20088.407.56采购经营性
    5世纪阳光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其他应收款2008112.310代发工资非经营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形成原因:

      1、与上虞世纪阳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其中:(1)应收账款,系由于其2007年按照市场价格向本公司子公司购买商品暂未结算造成,2008年年初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45,143.17元,2008年1-6月未新增及归还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截止2008年6月30日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余额为45,143.17元;(2)其他应收款,系由于本公司代付水电费形成,2008年年初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30.00元,2008年1-6月未新增及归还非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截止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非经营性占用余额430.00元。

      2、与浙江安格鲁传动系统有限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其中:(1)应收账款,2008年年初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1,109,616.57元,其2008年支付款项;(2)应收票据,系由于其2008年向本公司购买商品120,000.00元。上述款项2008年1-6月累计归还1,229,616.57元,截至2008年6月30日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零元。(3)其他应收款,主要系预收代付水电费形成,2008年年初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62,380.57元,浙江安格鲁传动系统有限公司2008年以提前支付方式向本公司预付水电费610,000.00元、再由本公司支付水电费518,889.43元,截止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余额-28,730.00元。

      3、与重庆凯光置业有限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 2008年年初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53,933.00元,2008年1-6月未新增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2008年1-6月累计归还339,933.00元,截至2008年6月30日,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4,000.00元。

      4、与上虞市创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1)应收账款,系该公司向本公司采购商品形成;(2)预付账款,系本公司向该公司采购商品形成。2008年年初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1.06元,2008年1-6月累计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237,705.47元,2008年1-6月累计归还38,428.56元,截至2008年6月30日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199,787.97元。

      5、与控股股东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为2008年2月4日本公司为其代垫工资1,123,068.00元造成,为非经营性占用,2008年4月29日控股股东已全额返还,截止2008年6月30日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形。本委员会查证后发现,发生该项资金往来主要由于春节期间发生特大雪灾,致使控股股东相关财务人员滞留外地无法及时返回上虞,导致印鉴无法取得不能向其员工发放年终奖金,经与公司多次协商,公司代为支付了该笔款项。在该时点,控股股东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3.37亿元,确非资金恶意占用,该笔款项已于2008年4月29日全额归还公司。

      本委员会查证了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流入流出帐目,并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进行了帐目核对,对涉及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的帐目进行了重点检查。本委员会确认公司只存在上述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情形。

      二、公司资金流出内部流程和决策机制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资金运作的最终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决定在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资金运作事宜。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及时有效得到落实,公司不仅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中对此作出了规定,同时还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进一步修订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并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加强对资金划转流程及安全状态的把关审核。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委员会经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除上述交易外,不存在高价置入上市公司资产、关联关系非关联化、假投资真占用、假采购真占用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资金使用和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运作规范,基本能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本委员会认为,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是一个需要公司时刻警惕和长期规范的事情。公司仍需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责机制,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相关会议精神,提高大股东对资金占用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其坚决杜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自觉性。总之,公司需进一步夯实规范运作基础,推动公司治理更上一个新台阶。

      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身资金占用的《审核报告书》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3日

      审 核 报 告

      中准综字(2008)第 8027号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阳光”)2008年1-6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专项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证监上市字[2008]85号通知规定,实施了核对、查询等审核程序,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8年1-6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浙江阳光的母公司,2008年年初无非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2008年1-6月累计非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1,123,068.00元,2008年1-6月累计归还资金1,123,068.00元,2008年6月30日非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为零元。

      2、浙江安格鲁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与浙江阳光的关系为同一母公司,2008年年初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1,109,616.57元,2008年1-6月累计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120,000.00元,2008年1-6月累计归还1,229,616.57元,2008年6月30日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零元;浙江安格鲁传动系统有限公司2008年年初非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62,380.57元,2008年1-6月累计非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518,889.43元,2008年1-6月累计归还610,000.00元,2008年6月30日非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28,730.00元。

      3、重庆凯光置业有限公司与浙江阳光的关系为同一母公司,2008年年初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353,933.00元,2008年1-6月未新增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2008年1-6月累计归还339,933.00元,2008年6月30日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14,000.00元。

      4、上虞市创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浙江阳光的关系为同一母公司,2008年年初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511.06元,2008年1-6月累计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237,705.47元,2008年1-6月累计归还38,428.56元,2008年6月30日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199,787.97元。

      5、上虞世纪阳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阳光的关系为同一母公司,2008年年初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45,143.17元,2008年1-6月未新增及归还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2008年6月30日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为45,143.17元;上虞世纪阳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008年年初非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430.00元,2008年1-6月未新增及归还非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2008年6月30日非经营性占用浙江阳光资金为430.00元。

      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浙江阳光尚未制定专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但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关联交易事项有所涉及。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未发现浙江阳光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附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泽波

      中国注册会计师:云丽

      中国·北京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日

      附件二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证监局巡检问题整改方案的报告

      根据浙江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辖区三类必检上市公司进行首批现场检查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8]42号)的要求,公司因2007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名列首批接受现场检查的上市公司名单之中。公司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董事、监事、高管等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公司展开了全面自查。

      公司于2008年6月24日至27日接受了浙江省证监局对我公司进行的巡回检查,并于2008年8月18日正式收到省证监局上市字[2008]109文《关于要求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的通知》。根据《整改通知》的要求,本公司汇报整改方案如下:

      一、规范运作方面

      (一)存在对外投资未经董事会审批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上虞阳光亚凡尼照明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凡尼”)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25日期间,多次将大额资金转入证券账户用于申购新股,并于资金解冻后将资金转回银行账户,该投资行为未经过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

      形成事由:该事项系由于公司在新股投资方面存在对相关规定认识不到位造成。公司对申购新股投资金额的确定存在偏差,错认为申购新股的金额以实际中签金额为准,同时由于申购资金在流转渠道上安全性较高,基本不存在意外风险,因而在对相关政策规定理解不透的主观错误下,造成了该事项未通过董事会审议。

      整改方案:公司已经就该事宜进行了内部讨论,进行了严肃的自我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法规教育和批评。公司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规,理解法规精神,并已着手拟定相关制度和细则,保证类似事项不再发生。

      (二)存在投资行为早于董事会决议时间的情况

      公司2008年3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由全资子公司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设立香港中照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照”),

      并由控股子公司浙江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和香港中照共同出资设立上虞市森恩浦塑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恩浦塑模”),公司于2008年3月27日对此事项予以公告。实际上,香港中照和森恩浦塑模均在2007年即已成立,并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发生事由:上述投资均属关系公司经营战略的投资,香港中照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设立由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决议同意设立,主要为规避出口业务的汇率风险;森恩浦塑模的设立由香港中照决议其投资,主要为生产塑模材料。该2家公司于2007年12月底成立,鉴于其投资未达到临时披露标准,故未作临时披露。2008年初,公司考虑到:今后所有子公司的投资应由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形式体现“同意其投资”的意图,故本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3月25日召开董事审议通过“同意”上述2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该决议并非指本公司代位行使子公司投资事宜。

      经本次巡检,本公司已经意识到上述问题的不规范性,经过初步讨论,公司提出关于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的整体整改设想: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对属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事项必须经决议后实施,同时还要着手建立完善现有全套制度规定,补充相关关于证券期货投资的相关制度,并且坚决杜绝出现先实施后审议现象。

      此外,公司分级授权制尚未健全。目前公司已建立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分级授权,但并未进一步细化分级授权,使公司的决策程序过于繁琐,一方面不便于公司决策,另一方面会导致公司的某些行为在决策程序上不到位。公司目前已经在着手理顺分级授权的权限及流程,建立公司分级授权管理办法或制定相应的专项制度规定,在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权限已经清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在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产处置、资金管理、证券期货风险投资等方面具体金额的权限划分。此外,公司还将进一步完善与补充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尤其是要进一步完善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子公司(含香港及境外)的对外投资管理,今后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也必须先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先审议通过同意其进行投资,其方可实施投资行为。

      二、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在2007年年报披露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于2007年冲回的700万元福利费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切实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报执行新会计准则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7号)的规定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发生事由:该事项确系由于公司疏忽造成,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整改方案:公司将在今后定期报告中严格注意该等事项,确保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二)公司在2007年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下,在年报披露时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的要求,对上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转增后的股本进行重新计算。

      发生事由:该事项系由于公司编制年报的理解错误导致了对该数据的核对疏忽。公司2007年度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后,股本变更为19,212.96万元,应重新计算上年度的每股收益。按照公司披露的净利润重新计算的上一年度每股收益应为0.58元,但公司实际披露为0.76元。

      整改方案:公司将在巡检后,按照监管局的要求做出整改。并在今后定期报告中严格注意该事项。

      (三)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过于简单,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的一般规定。

      1、公司对合并报表的浙江阳光碧陆斯照明电子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50%,未披露合并报表的原因;对新增合并范围内的公司香港中照和森恩浦塑模未进行披露;不符合编报规则第二十二条和第十八条的要求;

      发生事由:该等事项系由于编制年报遗漏而导致。

      整改方案:公司已在2008年中报中对上述事项做出整改。并在今后定期报告中严格注意该等事项。

      2、对以外币标示的应收帐款等往来款未列示原币金额及折算汇率,不符合编报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要求。

      发生事由:该等事项系由于编制年报遗漏而导致。

      整改方案:公司已在2008年中报中对上述事项做出整改。并在今后定期报告中严格注意该等事项,确保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3、公司2007年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专利侵权案件,虽已在2007年12月19日在一审程序中审结胜诉,但是对方仍在2008年提起上诉,属于或有事项,公司在附注中未作披露。

      发生事由:2007年8月23日,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浙江宏源灯具有限公司、诸暨市供电局侵权本公司专利,该案件于2007年12月19日被判胜诉,判决被告赔偿本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被告仍于2008年提起上诉。由于上诉时间恰逢年报期间,且编制年报人员对重要性原则的理解有误,认为该事项涉及金额仅为10万元,故未在2007年年报附注“或有事项”中披露。此案于2008年5月21日终审判决本公司胜诉。

      整改方案:公司将在今后定期报告中严格注意该等事项,确保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经本次巡检,本公司已经意识到上述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的不规范性,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对于定期报告的披露必须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准则和格式进行详细披露。并要求相关部门的人员,认真参加历次披露培训,多方咨询证监局及交易所专家,务必彻底整改上述存在的问题,并杜绝再次发生。

      公司还将对目前已建立并执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对其中界定不清、表述不明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且将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作为《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补充,将 “重大”、“及时”等内容进行数量化的清晰界定;明确规定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及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和披露;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及报告;信息保密及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等程序等内容。

      公司在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在于公司对高管及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不足,导致公司在某些具体事项的执行与实施上存在瑕疵。对此,公司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与批评,并进行了会议讨论,要求今后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同时,公司将严抓高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一方面,公司将继续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的培训学习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内部培训和讨论学习,组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对法律、法规、公司有关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并将此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坚持不懈,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提升公司整体运作水平。

      三、财务及相关内控制度方面

      (一)预付账款与其他应付款中存在1481.6万元实系已结平的往来款,但公司未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公司一年以上的往来款项中应收帐款与应付账款同时挂账金额64.78万元;公司和子公司对江山源光照明有限公司在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挂账36.91万元。以上同时挂账的往来款在合并报表中未做相应的处理,导致资产和负债同时虚增1583.29元。

      发生事由:该等事项系公司财务人员在相关账务处理时疏忽而导致。该金额与总资产规模相比未构成重大影响。

      整改方案:公司将在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其进行调整。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及外部交流,在今后定期报告中严格注意该等事项。

      (二)公司对预付账款的核算不规范,对账龄较长的实物已到但发票未到的往来款未及时清理。其中发票未到的费用性质的预付款应分别减少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利润40.46万元、23.60万元和8.20万元。实物已到的设备预付款影响固定资产约213.22万元,自2003年起对累计折旧及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52万元。

      发生事由:该等事项系公司财务人员在相关账务处理时疏忽而导致。该金额与公司净利润规模相比未构成重大影响。

      整改方案:公司将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其进行调整。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及外部交流,在今后定期报告中严格注意该等事项。

      (三)公司账面固定资产阳光科技楼(原值1479.19万元)在2001年12月计提固定资产准备254.16万元后一直未发生变动,根据原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每年末应对其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若减值因素消失或价值回升应相应调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但公司未在每年末重新对其进行评估。

      发生事由:该楼建筑面积11410平方米,总造价原值14,791,856.20元,平均每平方米单位造价1296.39元。由于该建筑物所占的土地性质系工业用地,且当时造价较高,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进行计提但未进行每年调整。在2007年年报编制过程中,公司认为:与2007年底上虞同等工业厂房1100元左右的单价相比,该建筑物可变现净值增长很小,故也未对其进行调整。

      整改方案:公司将在今后定期报告中严格注意该等事项。

      (四)公司年报现金流量表中披露的“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中的研发费用12,138,552.19元,其中8,196,159.70元系领用的材料,不应在该项目中披露,属于编报错误。

      发生事由:该事项系由于财务人员误将研发费用理解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而编制错误。

      整改方案:公司将在今后定期报告中严格注意该等事项。

      经本次巡检,本公司已经意识到上述财务方面问题的不规范性,公司今后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合理处理会计账目,准确反映公司资产及业绩。同时,公司针对本次巡检发现的问题,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产核资和账目梳理,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以规范财务会计面貌。今后公司还将加强财务人员对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方面的业务学习与培训,以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公司财务核算与管理水平。

      通过本次巡检,公司认识到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财务处理等方面均存在着诸多需要改进的问题,并请浙江省证监局就上述方面公司分别提出的相关整改设想提出指导意见,公司将根据指导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并承诺今后将在上述方面提高意识、加强治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3日

      股票简称:浙江阳光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08-26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8月23日下午一点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陈志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特委托监事陈月明女士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本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2008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认为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核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本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独立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监事会协同有关人员对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审查,认为公司除存在部分因日常债权债务往来所引起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任何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
                        

    公司代码公司简称资金占用方资金占用方与上市公司关系相对应的会计报表科目资金占用期末时点金额资金占用期初时点金额资金占用借方累计发生额资金占用贷方累计发生额占用原因占用性质备注
                                                         

             

             

                  

             

                  

             

                  

                  

                       

                            

             

                                          

    A B CDE1 F1 E2 F2 E3 F3E4F4 E5F5GH I
    600261浙江阳光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母公司其他应收款         1,123,068.00  1,123,068.00 代发工资非经营性 
    600261浙江阳光浙江安格鲁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应收账款      1,109,616.57    1,109,616.57销售 经营性 
    600261浙江阳光浙江安格鲁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应收票据        120,000.00 120,000.00销售 经营性 
    600261浙江阳光浙江安格鲁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其他应收款  -28,730.00  62,380.57 518,889.43  610,000.00 代收水电费非经营性 
    600261浙江阳光重庆凯光置业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应收账款  14,000.00  353,933.00    339,933.00销售 经营性 
    600261浙江阳光上虞市创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应收账款  124,162.53  511.06  153,705.47 30,054.00销售 经营性 
    600261浙江阳光上虞市创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预付账款  75,625.44    84,000.00 8,374.56采购 经营性 
    600261浙江阳光上虞世纪阳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  应收账款  45,143.17  45,143.17     销售 经营性 
    600261浙江阳光上虞世纪阳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同一母公司其他应收款  430.00  430.00      代收水电费非经营性 
    合 计         -28,300.00258,931.1462,810.571,509,203.801,641,957.43357,705.471,733,068.001,607,978.13     
       浙江安格鲁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1,109,616.57 120,000.00 1,229,616.57     
       上虞市创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99,787.97  511.06  237,705.47 38,4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