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9:30—11:30,11:00—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57人,代表股份数额38613013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2.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额38437583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1.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数额175409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刘克林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逐项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认股权证行权募集资金投向为:
1、开发青海省内三个铁矿
同意3844452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643668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12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置换公司短期债务
同意3837201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724717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853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在8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特聘请辉湟律师事务所任萱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西宁特钢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及西宁特钢《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西宁特钢《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