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德美化工、太阳纸业两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确立了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值得一提的是,这两家公司都是按照证监会发布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中对股权激励授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今日发布公告的德美化工称,根据计划,本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38元,总计向激励对象授予134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以2008年8月26日为其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公司指出,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修改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在此之后,于2008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被通过。
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授权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间隔最多为30日,这一点是备忘录2号明确规定的。而德美化工明确遵守了这一规定。
根据备忘录2号的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这可以被视为对股权激励中相关程序问题的细化。第一批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的通过和授权等问题的时间间隔上并不注意。
另外,由于上市公司在计算行权费用时是以授权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依据,从而将成本按照年进行分摊,因此股权激励授权日的确立与行权费用关系密切。按照德美化工授权日股价为依据,公司估计2008年至2010年每个年度的行权费用约为707.13万元、478.92万元、269.74万元,合计达1455.79万元。
同样,太阳纸业在今日公告中称,董事会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为2008年8月25日,而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是在2008年8月7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由于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也调整了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611.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每股34.17元调整为每股24.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