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封一)大多数证券公司将经纪人视为“编制外”人员,但也有一些证券公司将经纪人纳入了“正规军”队伍。
针对这一现状,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草稿》对证券经纪人的定位做出了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证券经纪人不属于证券公司的员工。这样,证券经纪人将作为一支“独立队伍”而存在。
在明确了证券经纪人从业地位的同时,上述人士表示,《草案》进一步对证券经纪人的业务范围做出了具体界定。
根据《草稿》的规定,证券经纪人不得代理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或者资金存取等业务;不得操作客户账户;不得向客户要求投资收益提成,向客户承诺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赔偿。
记者从市场中了解到,目前一些冠以“投资客户”和“客户经理”头衔的证券经纪人,常常进行代客理财活动或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的服务。在此次征求意见的《草案》中,以明确将这些行为归入禁止的行列。
业内人士认为,业务范围的明确,将使监管变得有据可依,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转移客户行为受限
某券商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此次征求意见的《草稿》中,还特别增加了对证券经纪人“换东家”的行为做出了规定。据透露,证券经纪人在与原证券公司的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不能有转移客户的行为。
随着各证券公司在客户资源上的争夺日趋白热化,“挖角”证券经纪人的现象也愈演愈烈。某北京券商营业部负责人向记者坦言,证券公司花重金“挖角”看重的并不是证券经纪人这一个人,而是他手中大量的客户资源。因此,证券经纪人一旦离开原东家,必然将其掌握的客户资源也随之带到新东家去。
业内人士指出,这种通过挖角证券经纪人变相争夺客户资源的做法,也算得上是一种恶性竞争。通过这种手段,证券公司看似从中获得了很大的利益,但实际上这种利益只是暂时的,行业发展也因此陷入一种浮躁的氛围中,十分不利于其长期发展。
“如果这一规定能够出台实施,将促使证券经纪业务的发展回归到本质上来。证券公司将更多地在提高经纪业务的服务水平和专业化程度上下功夫,真正提高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