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送达公告
2008年08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周振清:
因你是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的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作出《市场禁入决定书》( [2008]26号),认定你为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和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市场禁入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本市场禁入决定(联系人:陈东,电话:010-88061553)。逾期,本《市场禁入决定书》即视为送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