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邵刚
本报记者日前从多家券商处了解到,《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范本)(草稿)》(以下简称《草稿》)日前已完成在业内的征求意见,新的证券经纪人制度正在逐渐清晰起来。
经纪人上岗或需双证
根据今年4月出台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而看过《草稿》的某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仅仅只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是不够的,证券经纪人还必须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方可正式上岗。
“尽管《草稿》中没有出现证券经纪人需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的字眼,但从合同的相关条款中可以很清楚看出这一点。”上述人士告诉记者,按照《草稿》中相关条款的规定,证券经纪人在提供相关服务时,需要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
在证券经纪人证书的取得和管理上,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草稿》的规定有点“出乎大家的预料”。“一开始我们以为这个证券经纪人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考取、管理方式类似,但看过《草稿》以后才知道,证券经纪人证书是由证券公司来进行集中管理。”
《草稿》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证书进行集中管理。证券经纪人证书由证券公司统一办理年检。而在双方合同终止后,证券经纪人应将该证书归还给证券公司。
“实际上,这就等于对证券经纪人的业务资格进行了双重认定,其好处显而易见。”业内人士说。目前,经纪人队伍内部管理十分混乱,不少经纪人私底下“脚踏两条船”,甚至是多条船。尽管在这次的《草稿》中也规定了在证券经纪人不得同时为两家及以上的证券公司提供服务,但如果没有有效的管理手段,这一规定很难落到实处。
该人士表示,证券经纪人持“双证”上岗和由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经纪人证书的管理权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从业资格证书只是从行业层面对所有证券从业人员进行管理,无法对证券经纪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而证券经纪人证书的出现,能够使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的关系一一对应,有利于对证券经纪人队伍的管理和对其行为的规范。
初步定位“独立人”
一直以来,证券公司与其所雇佣的证券经纪人之间的关系缺乏明确的定位,常常是因公司而异。(下转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