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2日以传真、当面送交和挂号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8月25日上午在公司重庆联络处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人,董事王鹏委托董事叶建桥代为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其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叶建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星先生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会议决定聘任刘淑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刘星先生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会议决定聘请刘淑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星先生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会议决定聘请刘淑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为站台公司贷款提供续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站台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在站台公司以其广告经营权和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以其在该公司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前提下,会议决定为站台公司2,000万元贷款提供续担保,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继续聘请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会议决定继续聘请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聘请期限一年,年度法律顾问费8万元,具体规定从其《法律顾问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