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通知于2008年8月16日发出,会议于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沧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全文及摘要分别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全体董事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詹金华所持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1%股权的议案》
决定以现金418万元受让詹金华先生持有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1%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本次股权受让相关事宜。
全体董事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与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绵竹川润)共同投资8,957,900美元,在香港成立香港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宏达),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和投资。
宏达股份现金出资8,062,100美元,占香港宏达注册资本的89.99%;绵竹川润现金出资895,800美元,占香港宏达注册资本的10.01%。
香港宏达将利用香港的特殊历史条件和地理位置以及香港作为国际市场窗口这一有利条件,为宏达股份主导产品拓展市场及交易方式。
全体董事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6日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8—05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8月26日在宏达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詹金华所持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1%股权的议案》
决定以现金418万元受让詹金华先生持有宏金建材11%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宏金建材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全体监事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全体监事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8月26日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8—05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四川
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和比例(占投资标的总股本的比例):418万元,比例11%
●投资期限:2007年8月21日至2057年8月20日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宏金建材)是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本公司)与自然人詹金华先生于2007年8月21日设立的合资经营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自然人詹金华先生出资2280万元人民币,占宏金建材注册资本的60%;宏达股份出资1520万元人民币,占宏金建材注册资本的40%。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建筑材料;商品批发与零售。
本公司于2008 年8月26日与自然人詹金华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詹金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宏金建材11%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权转让完毕后本公司持有宏金建材51%的股权,詹金华先生持有宏金建材49%的股权。宏金建材成为宏达股份控股子公司。
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沧龙生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9 名董事赞成,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詹金华所持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1%股权的议案》。
决定以现金418万元受让詹金华先生持有宏金建材11%的股权,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本次股权受让相关事宜。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此次股权受让事项,须经双方股东代表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后,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工商变更。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与本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是自然人詹金华先生。本公司与詹金华先生是宏金建材的股东,詹金华先生持有宏金建材60%的股权。
詹金华先生(自然人),男,46岁,曾担任国营四川省大为石膏矿矿长、四川大为金山石膏矿矿长、四川省大为金山石膏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此次投资是受让自然人詹金华先生持有的宏金建材11%的股权。宏金建材是宏达股份与詹金华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1日,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机头镇双星大道西二路,法定代表人:詹金华,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建筑材料;商品批发与零售。营业期限:50年。
宏金建材截止2008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6800.76万元,净资产额为2669.56万元。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对宏金建材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华证中洲深圳分所(2008)NZ字第078号),截止2008年6月30日,宏金建材每股净资产为0.7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人民币1.00元,系根据审计结果协商确定。
此次受让后本公司将持有宏金建材51%的股权、自然人詹金华先生持有宏金建材49%,各方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甲方)与詹金华(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转让标的
1.1 本协议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宏金公司418.00万元股权,占宏金公司注册资本的11.00%(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1.2 本次转让完成后,甲方仍持有宏金公司1862.00万元股权,占宏金公司注册资本的49%,乙方将持有宏金公司1938.00万元股权,占宏金公司注册资本的51.00%。
1.3 本次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成为宏金公司的控股股东。
2、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
2.1 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以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审计的宏金公司截至2008年6月30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每元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00元,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418.00万元。
2.2 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工商变更
宏金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本公司的自有资金;
2、此次对外投资涉及的金额较小,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
3、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宏金建材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此次投资行为改变了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风险。
2、此次投资行为不存在可能未获有关机构批准的风险。
3、针对上述风险,宏达股份将通过其董事会对宏金建材进行决策及具体业务的监管,并向该公司派驻相关管理人员,同时将每年对其进行不定期内部审计,以进一步降低其经营管理风险。
七、涉及关联交易
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协议》
2、《审计报告》
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6日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8—05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在香港设立贸易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香港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和比例(占投资标的总股本的比例):8,062,100美元,比例90.00%。
●投资期限:长期
特别风险提示:
●设立香港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进行投资、设立公司的首次尝试。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均与中国内地存在较大区别。
●香港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本公司对其管理将面临地域限制,可能会由于管理难度增加其管理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与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绵竹川润)共同投资8,957,900美元,在香港成立香港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宏达),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和投资。
宏达股份现金出资8,062,100美元,占香港宏达注册资本的90.00%;绵竹川润现金出资895,800美元,占香港宏达注册资本的10.00%。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沧龙生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9 名董事赞成,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其他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宏达股份控股94.2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343.5万元人民币
住所:四川绵竹城南高尊寺
法定代表人:陈典福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肥、液氨、磷酸盐系列产品、化工机械制造、销售。销售:化工产品(以上项目国家限制经营除外,需专项审批的按许可证或许可文件经营)。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宏达股份与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香港宏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注册资本:8,957,900美元
2、投资资金来源: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本公司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换汇,作为对香港宏达投资的资金来源。
3、经营范围:贸易及投资。
4、股东情况、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美元) | 出资比例 (%) | 出资方式 |
1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 8,062,100 | 90.00 | 现金 |
2 | 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 | 895,800 | 10.00 | 现金 |
合计 | 8,957,900 | 100 | 现金 |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本公司的自有资金。
2、本次投资行为完成后不会新增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3、利用香港的特殊历史条件和地理位置以及香港作为国际市场窗口这一有利条件,为宏达股份主导产品拓展市场及交易方式。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设立香港宏达,是本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进行投资、设立公司的首次尝试。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均与中国内地存在较大区别,这也是宏达股份投资设立香港宏达面临的主要风险。
2、香港宏达注册地在香港,本公司对其管理将面临地域限制,可能会由于管理难度增加其管理风险。
3、针对上述风险,宏达股份需督促香港宏达遵照香港的法律及商业规则开展经营活动,尽快适应香港的商业和文化环境。同时,宏达股份将对其进行不定期内部审计,以进一步降低其经营管理风险。
七、涉及关联交易
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