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得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8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没有委托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向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担保事项:为及时补充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新诚钢结构有限公司所需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烟台新诚钢结构有限公司在烟台市商业银行牟平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烟台新祥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担保事项:为及时补充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新祥建材有限公司所需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烟台新祥建材有限公司在烟台市商业银行牟平支行申请的7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二、第三项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30,530万元,全部是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7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