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8月26日上午9点30分
2.召开地点:杭州市花港海航度假酒店(杭州西湖杨公堤1号)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表决
4.召 集 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聂忠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份数为371,80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名,代表股数为 2372716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2 %;其中国家股股东代表1名,所持股份236,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4%。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0 名,代表股份数为67165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8%,占流通B股总额的0.50%(流通股份总数为135,200,000股)。
3.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董事会邀请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部门、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出资15125.404万元受让杭州银行1559.32万股职工股权的议案》
同意237017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9%; 反对254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 417441 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2.15%; 反对 25421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8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且没有出现或存在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斌、杜闻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 与会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 与会董事和董秘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3、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