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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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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5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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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55版:信息披露
    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关于持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办理鹏华基金网上直销
    调整优惠申购费率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网上直销申购费率的公告
    (上接C5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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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C53版)
    2008年08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4、截至2008年6月30日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截至2008年6月30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也没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本基金权证投资情况及截至200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权证情况

    本基金投资、持有权证的金额、比例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十二、基金的业绩(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综指×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0%;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18日生效;

    注3: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8年6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1款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章及相关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采取金额申购的方式,场外、场内的申购费率相同,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场外、场内申购相关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2、转换费

    基金的转换费用在投资者转换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已开通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鹏华中国50基金、普天收益基金、普天债券基金A类、鹏华动力增长基金、鹏华货币基金、鹏华治理优质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率、计算公式、使用方法及转换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请查看相关业务公告。基金的转换费由投资者承担,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一定的业务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3、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

    场外、场内赎回相关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强制规定以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费率及/或收取方式,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上述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于2008年3月3日公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2008年2月29日《鹏华基金关于明确办公地址门牌号码的公告》,将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由原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益田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楼”正式明确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据此相应调整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一)基金管理人概况”中“2、住所”和“5、办公地址”,“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中“(1)鹏华基金公司”以及“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中“1、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2、根据2008年2月1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孙煜扬先生辞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由邓召明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上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22号文核准。据此相应调整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和“3、管理层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3、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刘昊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营销总部总经理职务,由曹毅先生接替刘昊先生负责公司营销总部各项工作并拟任本公司副总裁,曹毅先生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于2008年8月1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据此相应调整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3、管理层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4、“四、基金托管人”部分“(三)、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中相关内容及数据更新至2008年3月31日。

    5、“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中“(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联系人变更。

    6、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刊登的增加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新增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渤海证券、安信证券、信泰证券、财富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共计10家机构为价值优势基金的代销机构。

    7、在“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中,新增本基金与鹏华普天债券基金B类的转换。

    8、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数据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

    9、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数据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

    10、更新了本摘要中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为自2008年1月18日至2008年7月17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公告事项、信息披露的媒体与披露时间。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 年8月27日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期末市值(元)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00933神火股份15,588,915545,612,025.004.75
    2600036招商银行21,018,476492,252,707.924.29
    3000069华侨城A47,516,852480,395,373.724.18
    4600000浦发银行19,008,021418,176,462.003.64
    5600009上海机场21,018,400332,511,088.002.89
    6600879火箭股份24,324,233287,512,434.062.50
    7600569安阳钢铁58,379,905284,893,936.402.48
    8000063中兴通讯4,071,909254,901,503.402.22
    9601398工商银行50,000,000248,000,000.002.16
    10002024苏宁电器5,480,730226,354,149.001.97

    序号债券品种期末市值(元)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债0.000.00
    2金融债772,085,000.006.72
    3企业债122,801,088.501.07
    4可转换债券1,124,230.400.01
     合计896,010,318.907.80

    序号债券名称期末市值(元)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7央票91387,360,000.003.37
    208石化债107,901,605.200.94
    308央票4696,080,000.000.84
    408央票4996,080,000.000.84
    508央票7396,060,000.000.84

    其他资产明细金额(元)
    交易保证金5,426,704.73
    应收利息15,311,943.31
    应收申购款10,073,449.73
    应收证券清算款889,095,623.95
    合计919,907,721.72

    权证

    名称

    本报告期买入权证金额(元)本报告期获配权证数量(股)本报告期获配权证成本(元)本报告期获配权证市值(元)报告期末持有权证市值(元)报告期末权证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石化CWB10.0014,298,16633,303,632.5331,994,599.920.000.00
    上港CWB10.001,106,3431,647,110.461,676,109.650.000.00
    国电CWB10.00998,2032,338,675.532,334,796.820.000.00
    合计0.0016,402,71237,289,418.5236,005,506.390.000.00

    成立时间净值增长率1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1-32-4
    2006年7月18日至2006年12月31日49.93%0.89%24.09%0.93%25.84%-0.04%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131.64%1.92%102.06%1.59%29.58%0.33%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37.70%2.62%-33.23%2.17%-4.47%0.45%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2008年6月30日116.38%1.96%67.40%1.65%48.98%0.31%

    申购金额M(元)申购费率
    M<50万1.50%
    50万≤M <250万1.20%
    250万≤M <500万0.75%
    500万≤M <1000万0.50%
    M≥1000万每笔1000元

    持有年限(Y)场外赎回费率
    Y<1年0.5%
    1年≤Y<2年0.25%
    Y≥2年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