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征集拟于2008年9月18日召开的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征集函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1、征集人仅对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公司流通A股股东征集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
2、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征集函,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4、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董事会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征集人已签署本征集函,本征集函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轻骑
股票代码:600698
法定代表人:吕红献
董事会秘书:吕来升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4号
电话:0531-86599891、86599890
传真:0531-86599889
电子邮箱:jnqqztb@126.com
(二)征集事项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事项,为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征集拟于2008年9月18日召开的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08年9月1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8年9月12日至22日,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征集函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2008年9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2008年9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行使委托权的股东须保证其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及文件上的签字、盖章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本公司法务资产部,确认授权委托。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征集函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征集函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委托”。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4号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资产部
收 件 人:吕来升、田云涛
邮政编码:250014
未在本征集函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5、授权委托的规则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并由征集人行使投票。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以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委托时间截止(2008年9月22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已按本征集函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3)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4)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委托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6、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附: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27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征集函》”)全文、召开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征集函》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本征集投票的授权委托已被撤消,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08年9月22日召开的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现场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