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8月25日下午2:00在中国建材大厦十六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7人,董事贾同春先生、张乃岭先生因公出差,分别委托董事王兵先生、常张利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央企业200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公司聘请国资委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指定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事项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证监会计字[2007]10号)、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颁布)及其后续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编制公司2007年度审计报告过程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对公司2006年度利润表和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的有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为确保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公司参照《2007年度审计报告》(中和正信审字(2008)第1—186号)对200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项目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对非同一控制下股权收购形成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进行了资产分组,并对分组的资产进行了摊销,调增“营业成本”705,399.32元,调增“管理费用”1,671,893.52元,调减所得税费用283,427.03元,调减净利润2,093,865.81元。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北新矿棉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苏州北新矿棉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北新矿棉板”)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北新矿棉板在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即将到期。根据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同意继续为苏州北新矿棉板在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截止2008年8月24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17,560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1,56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67.54%。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600万元。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为苏州北新矿棉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决定于2008年9月15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5日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08-02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8月25日下午3:00在中国建材大厦十六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谊民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0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事项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证监会计字[2007]10号)、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颁布)及其后续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编制公司2007年度审计报告过程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对公司2006年度利润表和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的有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为确保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公司参照《2007年度审计报告》(中和正信审字(2008)第1—186号)对200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项目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对非同一控制下股权收购形成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进行了资产分组,并对分组的资产进行了摊销,调增“营业成本”705,399.32元,调增“管理费用”1,671,893.52元,调减所得税费用283,427.03元,调减净利润2,093,865.81元。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8月25日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08-03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北新矿棉板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117,560万元
一、担保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8年8月25日召开,全体9名董事参加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为苏州北新矿棉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苏州北新矿棉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北新矿棉板”)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北新矿棉板在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即将到期。根据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同意继续为苏州北新矿棉板在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北新矿棉板有限公司
住 所:苏州高新区滨河路205号金龙大厦C座2F
法定代表人:武发德
注册资本:貳仟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矿棉及矿棉吸音天花板;销售:轻钢烤漆龙骨系列产品、胶粘剂系列产品、离心玻璃棉及制品、铝箔及复合材料系列产品、纸张及复合材料系列产品;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苏州北新矿棉板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止2008年3月31日,苏州北新矿棉板总资产为6,193.05万元;2008年1-3月,苏州北新矿棉板营业收入为359.93万元,营业利润为 -45.36万元,净利润为 6.45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苏州北新矿棉板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为满足苏州北新矿棉板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8年8月24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17,560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1,56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67.54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6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08-03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9月15日下午2:5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16号公司办公楼五层会议西厅
3.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 2008年9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表出席;
(2)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为苏州北新矿棉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8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个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9月9日—9月1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16号公司办公楼5层517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杜鑫 王颖苑
联系电话: 010-82981786
传 真: 010-82982834
邮 件: duxin@bnbm.com.cn wangyy@bnbm.com.cn
2. 会议费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5日
附件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