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持新规落地大股东可先操作后申请 (上接封一)
2008年08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封一)在对修改作出积极肯定的同时,反馈意见还建议,应从制度建设上提高增持行为的市场透明度,防止控股股东利用信息和资金优势出现不利于市场消极的行为,加强在市场操作层面要的监管安排。
针对这一建议,这位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已会同交易所制定了后续制度性安排,相关业务细则将于近期由交易所对外发布。
据介绍,该细则的制定旨在以信息披露为主线进一步提高增持行为的透明度,加强监管安排,防止因信息披露不透明,控股股东利用信息和资金优势做出不利于市场的消极行为。
在信息披露方面,细则将要求控股股东增持行为发生的首次,或增持行为达到总股本的1%时,上市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在履行首次披露义务的同时,上市公司还应披露后续的增持计划,以提高增持行为的市场透明度。
其次是进一步强化敏感期的禁售制度。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重大业绩预告发布,或重大敏感信息披露期间,控股股东不能进行增持。
技术保障上,交易所将通过一定的技术设置,对增持过限行为(即增持行为达到1%,或在12个月超过2%)的信息披露提供保障,防范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进卖出,或卖出买进)。同时,在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方面,交易所在监察系统将设置相应法则予以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