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27日上午9: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60,995,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7.51%,公司7名董事、2 名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在青先生主持。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单云涛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0,995,33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回避表决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0,995,33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回避表决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0,995,33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回避表决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0,995,33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回避表决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选举吴义和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0,995,33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回避表决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