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08年8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时,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公司本部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9,829,361,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55,383,440股的81.54%。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公司副董事长黄永达先生委托,副董事长黄龙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1.选举曹培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824,188,270股;反对:5,173,72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
2.选举黄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823,933,070股;反对:5,315,88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
与会股东在审议前述议案时一致认为:李小鹏先生任职期间在公司的创建、发展、改革、创新及公司治理等各个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取得了卓越成绩。黄永达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保持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股东们对李小鹏先生、黄永达先生为公司打下的良好基础和个人付出的努力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公司的法律顾问海问律师事务所江惟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08-04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8月27日在公司本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5人,亲自出席的董事15人。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曹培玺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董事曹培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
选举黄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增补黄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三、《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