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发行股数:1,67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2008年9月5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及摘要签署日期:2008年8月8日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根据公司2007年9月21日通过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前产生的净利润(包括公司历年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5000万股,本次拟发行167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6670万股,全部股份均为流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叶仙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海复星化工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嘉银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林敏、范崇国、周建军、盛永江、李夏云、王保新、郑必福、陈开根、李欠进、吴临红、金利剑、缪春妹、蒋来根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或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20%,且至少保留其所持股份的20%直至离职半年后方可转让。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林海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徐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董事高冬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董事高冬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杨崇慧、潘群、陈金霞、赵丕华、张群慧、吴凡、沈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三、行业波动、产品价格下降风险: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光学低通滤波器、红外截止滤光片等光学光电子元器件,是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可拍照手机等产品的镜头核心元件,因此,本公司产品的需求很大程度取决于终端产品市场的趋势与发展,与这些影像领域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联动性。而此类行业是典型的充分竞争性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若上述产业发展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将对本公司总体效益产生影响。同时,公司主要产品光学低通滤波器和红外截止滤光片的价格受下游行业影响,持续下滑,致使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也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尽管报告期内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成本,从而使毛利率保持较高的水平,但产品价格下降所引致的对公司盈利的风险仍然存在。
四、产品类别较为集中及依赖主要客户的风险:本公司主导产品是光学低通滤波器和红外截止滤光片,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1-6月份两种主导产品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8.95%、94.32%、82.50%、74.06%。尽管这反映出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但目前公司存在着产品类别较为集中的风险。如果下游行业产品技术革新、升级换代,传统应用领域的市场将有可能受到较大影响。此外,由于公司的下游产品大部分是消费类数码电子产品,品牌识别度和行业集中度高,相应本公司的销售也相对集中在行业内的知名厂商。公司在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1-6月份向前5名客户销售收入总额占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48.76% 、52.62%、52.67%、61.32%,因此对主要客户存在一定的依赖性。主要客户的需求结构与需求数量变动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销售收入及利润。
五、汇率风险:2008年1-6月份,公司产品80.81%外销,原材料37.63%左右进口。自2005年7月21日国家调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以来,人民币维持小幅升值。人民币汇率浮动对公司的影响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汇兑损失:由于公司外销应收账款的平均收款期限为60.27天,若收款期内人民币升值将会给公司造成直接的汇兑损失,2008年1-6月,人民币升值导致外币折算差异产生的汇兑损失为221.77万元。二是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人民币的升值缩小了国外客户的利润空间,使公司的出口产品与其它出口国的同类产品相比价格竞争力有所削弱。三是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成本:若人民币升值则使公司进口的原材料和设备的成本降低。因此,人民币汇率浮动对公司经营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确定风险。
六、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主要项目为年产1.2亿片(套)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组立件技改项目、年产100万套单反数码相机用光学低通滤波器技改项目、年产1.2亿片可拍照手机用光学窗口片技改项目和年产1.2亿片光学读取头分光片及高反片技改项目,本公司已对上述四个项目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论证,并已自主掌握了四个项目的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同时公司部分现有客户将是上述四种产品的潜在客户,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的市场销售。不过由于项目计划实施进度与实际进度之间可能存在时差,公司未来拓展新客户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该等因素均将可能影响到上述投资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七、本公司根据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2132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净资产将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段时间。预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与过去年度相比将有较大幅度下降。因此,本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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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Quartz Crystal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ZQCOT)
注册时间:2006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敏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星星电子产业区A5号(洪家后高桥村)
邮政编码:318015
国际互联网网址:www.zqcot.com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是由星星集团浙江水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截止2006年11月30日,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浙天会审[2006]第1768号《审计报告》”审定的账面净资产52,362,845.47元为基准,按1:0.954875533的折股比例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起人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浙天会验[2006]第115号《验资报告》。
2006年12月21日,发行人在浙江省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登记号为:3310001002571,注册资本5,0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法定代表人为林敏。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发行人于2006年12月21日变更设立时,全体发起人及其持有股份数与持股比例如下表,主要发起人为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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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系整体变更设立,原星星集团浙江水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债务、人员全部进入发行人。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人于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5,000万股,本次向市场公开发行1,670万股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4%。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星星集团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叶仙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星星集团外的其它法人股东承诺
上海复星化工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嘉银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承诺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林敏、范崇国、周建军、盛永江、李夏云、王保新、郑必福、陈开根、李欠进、吴临红、金利剑、缪春妹、蒋来根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20%,且至少保留其所持股份的20%直至离职半年后方可转让。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林海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徐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董事高冬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董事高冬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杨崇慧、潘群、陈金霞、赵丕华、张群慧、吴凡、沈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相关人员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本次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持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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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十名股东
发行人于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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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无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外资股股东。
4、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发行人信托持股及其变化情况
发行人于2006年12月21日整体变更设立后,股权结构中曾经存在自然人委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况。根据2007年11月15日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杨崇慧、潘群、徐进、陈金霞、赵丕华、张群慧、吴凡、沈静等8名信托持股受益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上述8人已经于2007年12月21日受让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的全部股份,由原信托持股受益人成为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次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权清晰,股权结构中已不存在信托持股的情况。
(1)信托持股过程
①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受让星星光电10%的股权
2006年11月3日,发行人前身星星光电的股东星星置业与云南信托签订《关于星星集团浙江水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约定星星置业将其持有的星星光电10%股权转让给云南信托。
②瑞光单一资金信托:杨崇慧委托云南信托受让星星光电股权
2006年11月24日,委托人杨崇慧与云南信托签订“云信信2006-20号《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瑞光资金信托文件》”(即信托合同)。合同约定杨崇慧以信托方式委托云南信托对星星光电进行股权投资,杨崇慧为受益人,信托资金为330万元,该信托期限为3年。同日,杨崇慧向云南信托支付了信托资金。
2006年11月24日,云南信托向星星置业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共计1100万元,其中330万元为委托人杨崇慧支付给云南信托的信托资金,其余770万元为云南信托的自有资金。
2006年12月21日,星星光电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信托作为发起人持有发行人10%的股份,共计500万股。
③“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瑞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瑞光信托计划”):信托持有发行人7%的股权
a.“瑞光信托计划”公告成立
2007年1月25日,云南信托公告成立“瑞光信托计划”,用于受让云南信托持有的本公司7%的股权。该信托总规模为人民币770万元,其中:募集进取型信托资金154万元,募集稳健型信托资金616万元,信托计划期限为18个月。
b.“瑞光信托计划”受让云南信托持有的发行人7%的股权
“瑞光信托计划”公告成立同日,“瑞光信托计划”与云南信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云南信托将其持有的水晶光电7%的股权转让给“瑞光信托计划”,转让价款为770万元。同日,“瑞光信托计划”与云南信托又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约定云南信托在水晶光电7%的股权办理完毕过户登记前,按照该协议约定的条款将其持有的该股权托管给“瑞光信托计划”管理。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发行人的信托持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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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托持股受益人变更情况
2007年1月25日,潘群与陈金霞、赵丕华、张群慧、吴凡、沈静等5人分别签订了《转让协议》,将其享有部分的信托资金所对应之进取型信托受益权进行转让,转让价款为其享有部分的信托资金金额。
该次信托受益权转让后,“瑞光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变更为63人,分别为:潘群、徐进、陈金霞、赵丕华、张群慧、吴凡、沈静等7名进取型信托受益人及含徐进在内的57名稳健型信托受益人。发行人的信托持股情况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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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托持股清理情况
①“瑞光信托计划”之稳健型信托受益权转让
2007年10月22日,除徐进外的56名稳健型信托受益人分别与潘群、陈金霞、赵丕华、张群慧、吴凡、沈静等6人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将其享有部分的信托资金所对应之信托受益权进行转让,转让价款为其享有部分的信托资金加上按照5.5%的投资收益率计算的该部分信托资金投资收益。
该次信托受益权转让后,“瑞光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变更为7人,分别为:潘群、徐进、陈金霞、赵丕华、张群慧、吴凡、沈静,发行人的信托持股情况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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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信托在其公司网站(http://www.yntrust.com)就上述稳健型信托受益权转让事项先后进行了两次公告,第一次公告同时列示了转让人受益权证号、转让信托资金额、受让人受益权证号等对应的转让关系。就公告中受益权证号与其实际持有人的对应关系,云南信托出具了书面确认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二次公告同时列示了转让人姓名、转让人受益权证编号、受让人姓名等对应的转让关系。
②信托持股的终止
2007年11月7日,云南信托与杨崇慧签订《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瑞光资金信托文件》的终止协议, 双方约定于发行人整体变更成立之日(2006年12月21日)起1年后的第一日(2007年12月21日)终止该信托合同。
2007年11月8日,云南信托召开“瑞光信托计划”受益人(委托人)大会,由全体受益人(委托人)一致决定:于发行人整体变更成立之日(2006年12月21日)起1年后的第一日(2007年12月21日)终止该信托计划。
2007年11月15日,云南信托与 “瑞光信托计划”7名受益人及杨崇慧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云南信托将“瑞光信托计划”项下7%的发行人股份转让给潘群、徐进、陈金霞、赵丕华、张群慧、吴凡、沈静等7名受益人,其中:陈金霞受让2.59%,潘群受让1.18%,徐进受让1.00%,赵丕华受让0.77%,张群慧受让0.68%,吴凡受让0.46%,沈静受让0.32%;云南信托将另外3%的发行人股份转让给杨崇慧。协议于发行人整体变更成立之日(2006年12月21日)起1年后的第一日(2007年12月21日)生效。
2007年12月21日,云南信托出具《瑞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书》,对“瑞光信托计划”进行清算、信托利益分配等终止程序,并发布了分配公告,将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以信托计划终止时的财产原状(股权)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发行人于2008年1月9日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至此,杨崇慧、潘群、徐进、陈金霞、赵丕华、张群慧、吴凡、沈静等8名原信托持股受益人成为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
③杨崇慧等8名原信托持股受益人的说明和承诺
杨崇慧等8名原信托持股受益人基本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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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8名原信托持股受益人就信托持股情况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关于信托资金的来源的说明和承诺
潘群、徐进、陈金霞、赵丕华、张群慧、吴凡、沈静承诺:本人根据与云南信托之间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瑞光集合资金信托合同》支付的信托资金、本人受让其他受益人之信托受益权而支付的资金,均来源于本人自有的合法资金。
杨崇慧承诺:本人根据与云南信托之间的编号为云信信2006-20号《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瑞光资金信托文件》支付的信托资金的来源为本人自有的合法资金。
●关于不存在其他信托代持的说明和承诺
潘群、徐进、陈金霞、赵丕华、张群慧、吴凡、沈静承诺:本人不存在接受其他人委托受让或持有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瑞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信托、委托、隐名代理等方式代他人持有全部或部分信托受益权。
杨崇慧承诺:本人不存在接受其他人委托持有编号为云信信2006-20号《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瑞光资金信托文件》之受益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信托、委托、隐名代理等方式代他人持有全部或部分信托受益权。
此外,除云南信托外的发行人法人股东、发行人全体自然人股东、除高冬外的发行人非持股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叶仙玉均承诺:不存在委托杨崇慧持有编号为云信信2006-20号《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瑞光资金信托文件》之受益权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瑞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受益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信托、委托、隐名代理等方式委托他人持有全部或部分信托受益权。
●关于不转让信托权利义务及信托受益权的说明和承诺
潘群、徐进、陈金霞、赵丕华、张群慧、吴凡、沈静承诺:本人在“瑞光信托计划”终止之前,不转让本人根据《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瑞光集合资金信托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义务及信托受益权。
杨崇慧承诺:本人在与云南信托的信托法律关系终止之前,不转让本人根据编号为云信信2006-20号《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瑞光资金信托文件》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义务及信托受益权。
●关于信托受益人关联关系的说明和承诺
A、信托计划受益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关系
潘群、陈金霞、赵丕华、张群慧、吴凡、沈静承诺:本人与“瑞光信托计划”其他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人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徐进承诺:本人与“瑞光信托计划”其他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人与发行人之董事高冬之间为配偶关系。除此之外,本人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杨崇慧承诺:本人与云南信托“瑞光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人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上述信托持股受益人保证:上述说明和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上述信托持股受益人说明和承诺的签署已经获得公证机关的公证确认。
B、信托计划受益人与云南信托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关系
云南信托,系本公司发起人、原持有公司10%股权的股东。根据云南信托出具的书面说明,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魏东;董事为刘刚、杨征、陈永生、袁根云、佘广德、魏东、刘明、赵隽、梁旻松(独立董事);监事为曹芹、谢超、李双友、舒广、杨永强、邓国山、孙澄;高级管理人员为杨征、峗庆玉、刘峥、周福民。
信托受益人针对与云南信托及其原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说明和承诺。根据其说明和承诺,除陈金霞系云南信托实际控制人、董事魏东配偶,赵丕华系云南信托董事赵隽之父,吴凡系云南信托董事刘刚配偶外,其他受益人与云南信托及其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此同时,云南信托亦向本公司出具了书面说明和承诺,根据其说明和承诺,除上述披露的关联关系外,云南信托及其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并保证其承诺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云南信托原实际控制人(魏东)亦出具说明,其与受益人陈金霞为配偶关系,与其他受益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云南信托高级管理人员(杨征、峗庆玉、刘峥、周福民)亦分别出具说明和承诺,承诺其与信托受益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于发行人信托持股相关情况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律师对发行人设立时信托计划作为发起人的合法合规性、该信托计划的终止程序、效力及终止后股权转让给原信托受益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后认为:云南信托作为信托受托人而受让水晶光电股权以及作为水晶光电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瑞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瑞光资金信托的设立和终止均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信托终止后进行的信托财产分配即股权转让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水晶光电目前的股权清晰,不存在现实的和潜在的法律纠纷和风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不会对水晶光电的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律师及保荐机构对瑞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自成立至终止的程序、履行的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备案登记程序、原信托受益人与发行人有关关联关系的核查以及原信托受益人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发行人律师及保荐机构认为:信托计划终止后公司相关股权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况,亦不存在现实和潜在的法律纠纷。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以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加工为依托,大力发展精密光学镀膜产品。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光学低通滤波器的生产和销售,现在公司业务拓展为光学低通滤波器、红外截止滤光片、红外截止滤光片组立件、投影机散热板、光学窗口片等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光学低通滤波器、红外截止滤光片产品已成为本公司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发行人依靠研发的持续投入,不断的完善产品线,从最初单一的光学低通滤波器产品,衍生出红外截止滤光片、红外截止滤光片组立件、投影机散热板、光学窗口片等产品。
发行人产品的主要特点和主要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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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销售模式和渠道
公司产品销售根据不同产品特点、产品所在区域采用不同的销售模式。目前,国内市场销售全部为直接销售,国际市场为直接销售、买断代理销售相结合的模式。同行业企业也普遍采用直接销售或是与代理相结合的方式。
(四)主要原材料供应
报告期内,本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为光学低通滤波器和红外截止滤光片。其中,生产光学低通滤波器的主要原材料是以下几类:光学水晶、蓝玻璃。其中,光学水晶主要从国内采购,按照公司目前的需求量,水晶的供应是非常稳定的。而蓝玻璃由于其熔炉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目前全球拥有这一生产技术的厂家相对较少,目前,蓝玻璃的供应商有日本HOYA、日本旭硝子、台湾红绿蓝和浙江科瑞光学等。其中,日本HOYA、日本旭硝子的市场占有率最高。生产红外截止滤光片的主要原材料是D263T光学玻璃。光学玻璃的供应商有德国肖特和美国康宁,其中,德国肖特的市场占有率最高,此外日本旭硝子、板硝子等玻璃厂家也正在积极进行光学玻璃的研发生产。公司目前主要从德国肖特进口D263T光学玻璃,对美国康宁采购的0211光学玻璃处于产品试制的验证阶段。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的主导产品是光学低通滤波器和红外截止滤光片,属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制造行业。根据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调研报告,光学低通滤波器生产的技术门槛较高,行业属于中高度集中;红外截止滤光片的生产属于中度集中,韩国的哈威特和中国的水晶光电、深圳欧菲是市场上竞争实力比较突出的企业。
本公司居于光学低通滤波器和红外截止滤光片细分领域内的领先地位。根据赛迪顾问的调查,公司光学低通滤波器在全球销售量排名第四,是国内唯一的规模化生产企业;红外截止滤光片全球销售量排名第三,在国内外市场享有很高的知名度。2004年至2006年,本公司主导产品光学低通滤波器的市场份额由2.52%上升至4.35%,红外截止滤光片的市场份额由0.45%上升至10.56%。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注册商标权
公司于2005年11月28日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为■,申请号为5029289。2006年3月9日,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号为ZC5029289SL)。
(二)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发行人目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面积为10616.45平方米,使用权取得方式为转让,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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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技术情况
截至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有2项专利,4项专利也已申报,并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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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等。根据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4,487.85万元,累计折旧为2,751.99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58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11,695.28万元。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主要从事光学低通滤波器、红外截止滤光片、红外截止滤光片组立件、光学窗口片及投影机散热板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控股股东星星集团主要从事家用电器和制冷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经营范围与本公司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叶仙玉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经营范围皆与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明显不同,均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内容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厂房租赁和物业管理、后勤服务以及部分原料和设备采购等,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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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内容
(1)购买土地厂房
①目的
在购买土地厂房之前,本公司生产用车间及办公室均向关联方星星置业租赁,为保障本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减少今后相关关联交易的发生,本公司此次向星星置业购买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为:
■
②关联交易情况
2006年9月20日,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受让星星置业坐落于台州椒江星星电子产业区A5号楼、A5号楼门厅、A6号楼及其所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根据评估价格确定,并同意聘请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
2006年10月10日,本公司与星星置业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星星置业将台州椒江星星电子产业区A5号楼、A5号楼门厅、A6号楼及其所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予本公司,双方同意以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作为本次转让的价格。
a.对于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结果的说明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受让标的截至2006年9月30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于2006年10月10日向本公司出具了“浙勤评报字(2006)第7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如下表:
单位:元
■
其中:建筑物类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增加主要系评估近期的建筑材料价格相比建设当时建筑材料价格有所上涨,导致综合造价增加所致。依评估价值计算的房屋建筑物单价为951.38元/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资产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加权进行评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增加主要系评估近期工业用地采用招、拍、挂形式出让,小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有较大涨幅所致。依评估价值计算的土地使用权单价为493.00元/平方米。
b.价款支付
根据上述《房地产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本公司于2006年11月10日前,向星星置业支付1,500.00万元,于2007年1月10日前,向星星置业支付余款582.64万元,双方同意该两笔支付款项均由星星集团代为收取。为此,2006年11月5日,本公司与星星集团、星星置业签订了《土地、房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上述转让价款由本公司直接支付给星星集团,以结算星星置业和星星集团之间的往来款。
后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间,经土地管理部门测量后实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面积为10616.45平方米,并据此制发编号为“椒国用(2007)第00282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款调整为523.39万元(依评估价值,土地使用权单价为493.00元/平方米计算,转让价款减少34.39万元),因此上述厂房、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总价款调整为2,048.25万元。本公司2006年度预付星星集团1,500.00万元,2007年度支付星星集团土地、厂房余款548.25万元。
2007年7月,上述土地、厂房权属变更至本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毕。
③发行人保荐机构和律师对于该次土地、厂房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意见
发行人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水晶光电向星星置业购买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水晶光电的资产独立完整以及减少今后相关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对该转让标的进行了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定价,并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而且该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已经得到水晶光电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确认,该关联交易是公允的。
(2)偶发性购销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在小额商品购销、电费代缴、办公设备采购、废水处理设备受让、废水处理等方面发生的偶发性购销关联交易金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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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贷款担保
①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路桥支行与本公司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由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路桥支行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含银行承兑汇票)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2007年6月27日起至2009年7月17日止。
②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本公司股东星星集团签订的《保证合同》,由星星集团为本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1,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2007年9月17日起至2008年9月11日止。
(4)关联方资金往来
①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星星集团的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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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不存在本公司资金被星星集团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截至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与星星集团之间资金往来余额已结清,与之相应的应收应付帐款项目余额为零。
②本公司2005年12月21日向光电薄膜提供暂借款200万元。暂借款于2006年1月10日全部收回,并根据月利率0.6%收取资金占用费8,000.00元。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水晶光电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没有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2007年9月21日,本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给予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为4万元。此外,独立董事出席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本公司关联企业,其它法人企业任职情况
1、于本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情况
■
3、于其它法人企业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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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的简要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注册资本为27,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叶仙玉。主营业务为家电产品和制冷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截至2008年6月30日,星星集团母公司总资产为298,761.34 万元,净资产为73,925.85万元,2008年1-6月实现净利润9,057.0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星星集团的股权结构为:叶仙玉持有85%股权,叶小宝持有15%股权,叶小宝为叶仙玉的父亲,叶仙玉居星星集团绝对控股地位。由于星星集团拥有公司发行前42%的表决权,达到相对控股地位,因此,叶仙玉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仙玉简介: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居民身份证号码为332601195712053136,住所: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路88号。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下转封十二版)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拟发行股数: | 1670万股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25.04%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发行市盈率(全面摊薄): | 倍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1.99元(按公司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 |
发行市净率(全面摊薄): | 倍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发行对象: |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帐户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约 万元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约 万元 |
承销方式: | 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
拟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 2,100 | 42.00% |
上海复星化工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 1,000 | 20.00%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500 | 10.00% |
林敏 | 350 | 7.00% |
浙江大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50 | 5.00% |
范崇国 | 150 | 3.00% |
周建军 | 150 | 3.00% |
浙江嘉银投资有限公司 | 150 | 3.00% |
盛永江 | 100 | 2.00% |
李夏云 | 100 | 2.00% |
林海平 | 50 | 1.00% |
王保新 | 15 | 0.30% |
郑必福 | 15 | 0.30% |
陈开根 | 12.5 | 0.25% |
李欠进 | 12.5 | 0.25% |
吴临红 | 12.5 | 0.25% |
金利剑 | 12.5 | 0.25% |
缪春妹 | 10 | 0.20% |
蒋来根 | 10 | 0.20% |
合计 | 5,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 2,100 | 42.00 |
上海复星化工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 1,000 | 20.00 |
林敏 | 350 | 7.00 |
浙江大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50 | 5.00 |
范崇国 | 150 | 3.00 |
周建军 | 150 | 3.00 |
杨崇慧 | 150 | 3.00 |
浙江嘉银投资有限公司 | 150 | 3.00 |
陈金霞 | 129.5454 | 2.59 |
盛永江 | 100 | 2.00 |
李夏云 | 100 | 2.00 |
潘群 | 59.0909 | 1.18 |
林海平 | 50 | 1.00 |
徐进 | 50 | 1.00 |
赵丕华 | 38.6364 | 0.77 |
张群慧 | 34.0909 | 0.68 |
吴凡 | 22.7273 | 0.46 |
沈静 | 15.9091 | 0.32 |
王保新 | 15 | 0.30 |
郑必福 | 15 | 0.30 |
陈开根 | 12.5 | 0.25 |
李欠进 | 12.5 | 0.25 |
吴临红 | 12.5 | 0.25 |
金利剑 | 12.5 | 0.25 |
缪春妹 | 10 | 0.20 |
蒋来根 | 10 | 0.20 |
合计 | 5,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 2,100 | 42.00% |
上海复星化工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 1,000 | 20.00% |
林敏 | 350 | 7.00% |
浙江大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50 | 5.00% |
范崇国 | 150 | 3.00% |
周建军 | 150 | 3.00% |
杨崇慧 | 150 | 3.00% |
浙江嘉银投资有限公司 | 150 | 3.00% |
陈金霞 | 129.5454 | 2.59% |
盛永江 | 100 | 2.00% |
李夏云 | 100 | 2.00% |
合计 | 4,629,5454 | 92.59 |
信托持股 | 受益人 | 信托资金(万元) | 信托持有发行人股权比重 | ||
1、瑞光资金信托 | 杨崇慧 | 330 | 3% | ||
2、瑞光信托计划 | 进取型 | 1 | 潘群 | 132 | 7% |
2 | 徐进 | 22 | |||
合计: | 154 | ||||
稳健型 | 57人 | 616 | |||
合计: | 770 |
信托持股 | 受益人 | 信托资金 (万元) | 信托持有发行人股权比重 | ||
1、瑞光资金信托 | 杨崇慧 | 330 | 3% | ||
2、瑞光信托计划 | 进取型 | 1 | 陈金霞 | 57 | 7% |
2 | 潘群 | 26 | |||
3 | 徐进 | 22 | |||
4 | 赵丕华 | 17 | |||
5 | 张群慧 | 15 | |||
6 | 吴凡 | 10 | |||
7 | 沈静 | 7 | |||
合计 | 154 | ||||
稳健型 | 57人 | 616 | |||
合计: | 770 |
信托持股 | 受益人 | 信托资金 (万元) | 信托持有发行人股权比重 | ||
1、瑞光资金信托 | 杨崇慧 | 330 | 3% | ||
2、瑞光信托计划 | 进取型 | 1 | 陈金霞 | 57 | 7% |
2 | 潘群 | 26 | |||
3 | 徐进 | 22 | |||
4 | 赵丕华 | 17 | |||
5 | 张群慧 | 15 | |||
6 | 吴凡 | 10 | |||
7 | 沈静 | 7 | |||
合计 | 154 | ||||
稳健型 | 1 | 陈金霞 | 228 | ||
2 | 潘群 | 104 | |||
3 | 徐进 | 88 | |||
4 | 赵丕华 | 68 | |||
5 | 张群慧 | 60 | |||
6 | 吴凡 | 40 | |||
7 | 沈静 | 28 | |||
合计 | 616 | ||||
合计: | 770 |
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 | 住所 |
杨崇慧 | 331082198309300318 | 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白云小区3-10幢4号 |
潘群 | 310104196711293227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192弄7号203室 |
陈金霞 | 310110680328802 | 上海市南市区复兴东路1028号 |
徐进 | 330105196812210320 |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34号806室 |
赵丕华 | 110108193602226337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1号12号楼2门904号 |
张群慧 | 110108197109087212 | 北京市海淀区北江西里62号院1楼0604号 |
吴凡 | 11010819660124342X | 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44号4号塔楼902号 |
沈静 | 110108197001305724 | 北京市朝阳区核桃园北里12楼3门501号 |
产品名称 | 主要特点 | 主要用途 |
光学低通滤波器 | 利用光学水晶的双折射特性,降低图像在光敏面上的频谱宽度,以消除频谱混叠现象。同时,还可采用红外截止膜系,消除红外光的伪色现象,在CCD或CMOS前面加置OLPF,可以使数码相机获得高清晰、色彩逼真的图像。 | 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及视频监控摄像头等的镜头系统 |
红外截止滤光片 | 实现可见光区高透过,近红外(700-1100nm)截止,用来改善红外光对成像的干扰。 | 可拍照手机、电脑内置摄像头、汽车摄像头等的镜头系统 |
红外截止滤光片组立件 | 是红外截止滤光片与特殊塑料支架的有效组合,其光学性能与红外截止滤光片相同,产品主要为采用COB制程的模组配套。 | 可拍照手机、电脑内置摄像头、汽车摄像头的镜头系统 |
投影机散热板 | 具有高效热传导性能的晶体散热板,将光路系统的偏振片直接贴于晶体散热板上,使偏振片上聚集的热量在短时间内迅速传导到晶体散热板上,再由晶体散热板将热量导出投影系统,再通过内部风扇组使热量导出机外,从而使投影系统正常稳定地工作 | 投影机、背投电视等 |
光学窗口片 | 利用光学玻璃表面增镀相应的膜系来实现不同的功能 | 用于CCD/CMOS芯片的封装、可拍照手机镜头上的保护、数码相机取景框OVF的保护、激光二极管上的盖片等 |
产权证书 | 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有效期 |
椒国用(2007)第002822号 | 椒江区洪家街道后高桥村 | 10,616.45 | 2052年9月17日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别 | 专利申请号 | 申请日期 | 取得方式 | |
光学低通滤波器性能测试装置 | 发明专利 | 200610154764.1 | 2006.11.24 | 与他人合作开发 | |
投影机散热板及其制造工艺 | 发明专利 | 200710069202.1 | 2007.06.06 | 自主研发 | |
防静电红外截止滤光片及其生产工艺 | 发明专利 | 200710069200.2 | 2007.06.06 | 自主研发 | |
高清数字成像系统滤光器件及其生产工艺 | 发明专利 | 200710069201.7 | 2007.06.06 | 自主研发 | |
专利号 | 获取专利证书日期 | ||||
晶片包装盒 | 实用新型 | ZL200620139676.X | 2006.11.03 | 2007.11.28 | 自主研发 |
光学低通滤波器性能测试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0620140300.0 | 2006.11.24 | 2007.12.5 | 与他人合作开发 |
2008年1-6月 | 2007年 | 2006年 | 2005年 | |||||
厂房租赁与物业管理 | ||||||||
交易方 | 关联交易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关联交易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关联交易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关联交易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台州星星置业有限公司 | 192,333.84 | 0.44% | 384,667.68 | 0.49% | 835,224.30 | 1.77% | 835,224.00 | 3.81% |
后勤服务 | ||||||||
交易方 | 关联交易额 | 占管理费用比重 | 关联交易额 | 占管理费用比重 | 关联交易额 | 占管理费用比重 | 关联交易额 | 占管理费用比重 |
台州星星置业有限公司 | 34,520.00 | 0.36% | 374,593.00 | 1.96% | 229,200.00 | 1.83% | 86,800.00 | 1.09% |
原材料采购 | ||||||||
交易方 | 关联交易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关联交易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关联交易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关联交易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浙江水晶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219,576.07 | 1.00% |
设备采购 | ||||||||
交易方 | 关联交易额 | 占固定资产原值比重 | 关联交易额 | 占固定资产原值比重 | 关联交易额 | 占固定资产原值比重 | 关联交易额 | 占固定资产原值比重 |
浙江星星中央空调有限公司 | ---- | ---- | 1,710,000.00 | 1.19% | 48,000.00 | 0.01% | 365,000.00 | 0.98% |
交易标的 | 地址 | 面积 | 用途 |
台州椒江星星电子产业区A5号楼、A5号楼门厅、A6号楼 | 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后高桥村 | 16027.82平方米 | 钢混结构房屋,用于办公及生产车间 |
土地使用权 | 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后高桥村 | 10616.45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项目 | 账面净值 | 调整后账面净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一、固定资产 | 11,805,986.42 | 11,805,986.42 | 15,248,600.00 | 3,442,613.58 | 29.16% |
其中:建筑物类 | 11,805,986.42 | 11,805,986.42 | 15,248,600.00 | 3,442,613.58 | 29.16% |
二、无形资产 | 3,365,794.52 | 3,365,794.52 | 5,577,832.00 | 2,212,037.48 | 65.72%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3,365,794.52 | 3,365,794.52 | 5,577,832.00 | 2,212,037.48 | 65.72% |
资产总计 | 15,171,780.94 | 15,171,780.94 | 20,826,432.00 | 5,654,651.06 | 37.27% |
关联方 | 2008年1-6月 | 2007年 | 2006年 | 2005年 | 备注 |
商品销售 | |||||
光电薄膜 | 28,422.69 | 27,886.97 | 销售辅料 | ||
浙江星星便洁宝有限公司注(1) | 61,864.00 | 130,648.01 | 167,773.20 | 131,275.08 | 代缴电费 |
深圳市椒江水晶实业有限公司 | 20,752.35 | 代销本公司OLPF产品 | |||
星星集团 | 11,080.00 | 设备转让 | |||
商品采购 | |||||
星星集团 | 88,861.54 | 购买电力 | |||
光电薄膜 | 2,898.00 | 31,582.88 | 26,104.27 | 辅料采购 | |
台州市星星冷柜配件有限公司 | 3,602.8 | 采购玻璃 | |||
设备采购 | |||||
浙江星星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78,350.00 | 采购计算机 | |||
星星置业 注(2) | 386,200.00 | 购买废水处理设备 | |||
其它 | |||||
星星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23,077.00 | 设备维修费 | |||
星星集团 | 9,386.00 | 支付废水处理费 | |||
星星置业 | 10,576.00 | 支付废水处理费 | |||
浙江星星便洁宝有限公司 | 120,000.00 | 120,000.00 | 2005年本公司收取电力设施改造费,2007年归还 |
时间 | 借方往来 | 贷方往来 | |
2003年资金往来余额 | 4,649,632.30 | ||
2004年 | 7,200 | 5,095,376.42 | |
其中: | 归还星星集团资金 0 | 经营性暂借款 5,000,000.00 | 代垫费用 84,109.60 |
2005年 | 1,008,994.59 | 6,704,513.40 | |
其中: | 归还星星集团资金 1,000,000.00 | 经营性暂借款 6,000,000.00 | 代垫费用 704,513.40 |
2006年 | 59,670,000.00 | 59,286,172.47 | |
其中: | 归还星星集团资金 59,670,000.00 | 经营性暂借款 59,236,672.47 | 代垫费用 49,500.00 |
2007年 | 20,072,174.76 | 5,022,674.76 | |
其中: | 归还星星集团资金 20,063,418.76 | 经营性暂借款 5,000,000.00 | 代垫费用 253,242.52 |
合计 | 80,758,369.35 | 80,758,369.35 | |
归还星星集团资金 80,733,418.76 | 经营性暂借款 75,236,672.47 | 代垫费用 1,091,365.52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职起止日期 | 主要经历 | 2007年薪酬(元) |
林敏 | 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47 | 2006年12月-2009年12月 | 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大学物理系光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浙江水晶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台州沃特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星星集团浙江水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浙江省光学协会理事。 | 394,420.00 |
范崇国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男 | 50 | 2006年12月-2009年12月 | 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历任海门电子仪器厂生产经营科长,浙江水晶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星星集团浙江水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台州企业家、企业管理协会理事,椒江区企业家、企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椒江区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 | 293,670.00 |
林海平 | 董事 | 男 | 44 | 2006年12月-2009年12月 | 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台州市政协委员、椒江区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椒江区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任星星集团副总裁兼浙江星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 未在本公司专 职领薪 |
王华方 | 董事 | 男 | 47 | 2006年12月-2009年12月 | 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历任乡镇长、书记、乡镇企业局局长等职;兼任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台州星星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 未在本公司专 职领薪 |
尹锋 | 董事 | 女 | 40 | 2006年12月-2009年12月 | 中国国籍,毕业于清华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经理;兼任上海复星化工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 未在本公司专 职领薪 |
高冬 | 董事 | 男 | 40 | 2006年12月-2009年12月 | 中国国籍,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科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国联证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第一证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 未在本公司专 职领薪 |
王建章 | 独立董事 | 男 | 62 | 2007年4月-2010年4月 | 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电信工程学院通讯设备专业 ,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电子工业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司长。兼任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未在本公司专 职领薪 |
沈国权 | 独立董事 | 男 | 43 | 2007年4月-2010年4月 | 中国国籍,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法学硕士;历任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市天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干事,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未在本公司专 职领薪 |
杨鹰彪 | 独立董事 | 男 | 46 | 2007年4月-2010年4月 | 中国国籍,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商业财会专业,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历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室(处)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书记等职;兼任浙江财经学院审计室(处)主任(处长)。 | 未在本公司专 职领薪 |
泮玲娟 | 监事会主席 | 女 | 53 | 2006年12月-2009年12月 | 中国国籍,中专学历;历任台州技校财务主管,浙江真空设备集团财务主办;兼任星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 未在本公司专 职领薪 |
王文南 | 监事 | 男 | 37 | 2006年12月-2009年12月 | 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学历;曾在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从事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兼任浙江大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未在本公司专 职领薪 |
王保新 | 监事 | 男 | 36 | 2006年12月-2009年12月 | 中国国籍,高中学历;历任浙江水晶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条形片试制组组长,浙江水晶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晶片三分厂厂长;兼任发行人技术部副部长。 | 120,000.00 |
周建军 | 副总经理 | 男 | 38 | 2006年12月-2009年12月 | 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金融专业,研究生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工艺科长、技术科副科长、企业管理部长、浙江星星冰箱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兼任浙江省光学学会第六届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234,243.00 |
盛永江 | 副总经理 | 男 | 32 | 2006年12月-2009年12月 | 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大学无机非金属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于浙江大学从事光学薄膜的镀制及相关工作,担任生产技术部长。 | 233,463.00 |
李夏云 | 副总经理 | 女 | 37 | 2006年12月-2009年12月 | 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大专学历,质量工程师职称;历任浙江水晶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计划部副部长,浙江水晶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晶片四分厂厂长兼公司技术科科长。 | 233,883.00 |
郑萍 | 财务总监 | 女 | 42 | 2006年12月-2009年12月 | 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会专业,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星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办、财务管理中心预算部副部长、会计二部副部长。 | 232,968.00 |
姓名 | 本公司任职 | 关联方 | 关联方任职 |
林海平 | 董事 |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浙江星星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
王华方 | 董事 |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台州星星置业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
尹锋 | 董事 | 上海复星医药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总监 |
泮玲娟 | 监事 |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 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
台州星星置业有限公司 | 监事 | ||
浙江星星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监事 | ||
浙江星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监事 | ||
浙江星星光电薄膜技术有限公司 | 监事 | ||
浙江星星电控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
浙江东宝制冷电器有限公司 | 监事 | ||
台州市椒江恒通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 | ||
浙江星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
浙江星星港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监事 | ||
台州国贸大厦有限公司 | 监事 | ||
台州市星星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 监事 | ||
王文南 | 监事 | 浙江大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任职法人企业 | 任职情况 |
王建章 | 独立董事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沈国权 | 独立董事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杨鹰彪 | 独立董事 | 浙江财经学院 | 审计处处长 |
高冬 | 董事 | 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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