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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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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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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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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8年08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83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9月26日止26天内(共 19 个工作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限量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各大证券公司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上限。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11、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8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代理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0、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1、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鹏华创新;基金代码:160613)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精选具有竞争力比较优势和持续盈利增长潜力的自主创新类上市公司中价值相对低估的股票,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7、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央行票据、权证、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有投资需要可参与有价值的新股配售和增发。其中股票的主要投资方向为具有竞争力比较优势和持续盈利增长潜力的自主创新类上市公司中价值相对低估的股票,该部分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期以内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8、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的具体场所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开通场内申购赎回的公告);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9、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本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0、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1、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广东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泰阳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申银万国、中信万通、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天同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天一证券、东吴证券、第一创业、大同证券、大鹏证券、宏源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联合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信泰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中信金通、浙商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中信建投、安信证券、瑞银证券。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12、场外销售机构

      (1)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7598409

      联系人:王琳

      网址:www.ccb.cn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朱虹、刘薇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95555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8560794

      联系人:李群

      网址:www.cmbc.com.cn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755-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秦莉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ecitic.com

      6)深圳平安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电话:(0755)25859591

      联系人:霍兆龙

      客服电话:40066-99999或(0755)961202

      网址:www.18ebank.com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800-810-88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133302

      (下转C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