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研究
  • B8:财经人物
  • C1:披 露
  • C2:信息大全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C81:信息披露
  • C82:信息披露
  • C83:信息披露
  • C84:信息披露
  • C85:信息披露
  • C86:信息披露
  • C87:信息披露
  • C88:信息披露
  • C89:信息披露
  • C90:信息披露
  • C91:信息披露
  • C92:信息披露
  • C93:信息披露
  • C94:信息披露
  • C95:信息披露
  • C96:信息披露
  • C97:信息披露
  • C98:信息披露
  • C99:信息披露
  • C100:信息披露
  • C101:信息披露
  • C102:信息披露
  • C103:信息披露
  • C104:信息披露
  • C105:信息披露
  • C106:信息披露
  • C107:信息披露
  • C108:信息披露
  • C109:信息披露
  • C110:信息披露
  • C111:信息披露
  • C112:信息披露
  • C113:信息披露
  • C114:信息披露
  • C115:信息披露
  • C116:信息披露
  • C117:信息披露
  • C118:信息披露
  • C119:信息披露
  • C120:信息披露
  • C121:信息披露
  • C122:信息披露
  • C123:信息披露
  • C124:信息披露
  • C125:信息披露
  • C126:信息披露
  • C127:信息披露
  • C128:信息披露
  • C129:信息披露
  • C130:信息披露
  • C131:信息披露
  • C132:信息披露
  • C133:信息披露
  • C134:信息披露
  • C135:信息披露
  • C136:信息披露
  • C137:信息披露
  • C138:信息披露
  • C139:信息披露
  • C140:信息披露
  •  
      2008 年 8 月 28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4版:信息披露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年08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08-030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临时股东大会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9月13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08 年8月15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8月26日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延良主持,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细内容请查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曹朴芳女士、宫本高先生任期届满,公司重新选举聂志红先生、赵耀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拟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选举。

      (1)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杨延良、董瑾、聂志红,聂志红任主任委员;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杨延良、金亮宗、王立明、董瑾、聂志红,杨延良任主任委员;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董瑾、赵耀、王友贵,赵耀任主任委员;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董瑾、赵耀、杨升,董瑾任主任委员。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08年9月13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2、《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草案)》;

      3、《关于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08年9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股东的授权代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或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及身份证(可为复印件),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同时受理传真登记(烦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二)登记时间:2008年9月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证券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

      电话:0533——8538020

      传真:0533——8538020

      邮编: 256405

      联系人:潘庆峰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08-03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8年8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08年8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7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胡安忠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