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二届七次会议于2008年8月26日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董事尹新全先生和独立董事杨化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周炳军先生和独立董事李晓冬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周炳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投资开发法耳煤矿二期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扩大煤炭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加快公司发展。公司拟与大唐贵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家法人共同发起组建“盘江恒普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投资开发建设法耳矿二期工程项目。项目建设估算投资204,000万元(以批复的可研报告或优化设计数据为准),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人民币14,280万元。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首期注册资本金9,996万元,占首期注册资本金的70%;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出资首期注册资本金4,284万元,占首期注册资本金的30%。出资各方均以现金(人民币)出资。公司经营范围:原煤开采(筹建)、洗选加工及销售。
3、关于投资开发马依煤矿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扩大煤炭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加快公司发展。公司拟与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三家法人共同发起组建“盘江马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投资开发建设马依煤矿。马依煤矿一期建设估算投资244,800万元(以批复的可研报告或优化设计数据为准),公司首期注册资本17,136万元。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首期注册资本金11,481.12万元,占首期注册资本金的67%;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首期注册资本金3,941.28万元,占首期注册资本金的23%;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出资首期注册资本金1,713.6万元,占首期注册资本金的10%。出资各方均以现金(人民币)出资。公司经营范围:原煤开采(筹建)、洗选加工及销售。
4、关于投资建设盘北煤矸石发电厂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充分利用洗煤的煤矸石,变废为宝,同时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加快公司发展。公司拟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二家法人共同投资建设盘北煤矸石发电厂(项目法人另行组建)。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为179,676万元,按项目总投资的20%注入资本金,需注入资本金35,935.2万元。按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公司注入资本金16,170.84万元占45%;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注入资本金19,764.36万元,占55%。双方均以现金(人民币)出资。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