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林建闽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8)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纬
电话:0531-8202 4184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812839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河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服务热线: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任威
电话:010-85130923
网址:www.csc108.com
11)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0755-25125666
联系人:范雪玲
公司网址:www.lhzq.com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李笑鸣、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8)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庭院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9)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
网址:www.xcsc.com
20)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2)284555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2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上海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2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2288968
公司网站:www.cc168.com.cn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6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65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62470304
传真:(021)65213164
联系人:王伟力
客户服务电话:800-6200-071
网址:www.962518.com
2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 话:(025)84457777-882、721
联系人:李金龙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2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黄晓军
咨询电话:029—87419999
网址:www.westsecu.com.cn
28)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建湘路479号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刑铁英
联系电话:0571-87782047
网址:www.sunsc.com.cn
2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2422251
网址:www.pa18.com
30)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张建平
电话:0769-22119426
网址:www.dgzq.com.cn
3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高新宇
联系电话:0431-5069710
公司网址: www.nesc.cn
32)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 余雅娜
联系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电话: 0791-6789414
客服电话:: 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3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5
传真:0755-82558003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34)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钱凯法
电话:025-84784765
传真:025-84784830
联系人:舒萌菲
网址:www.thope.com
3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业务联系人:卢树奇
联系电话:010- 84183298
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09
网站:www.guodu.com
3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 金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37)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咨询电话:0551-5161670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 www.hazq.com
3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37865008 37865199
传真: 020-37865008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020-37865026
网址:www.wlzq.com.cn
3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力洲
客服电话:0755-25832583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0)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4403360
传真:0731-4403330
联系人:郭垒
联系电话:0731-4403319
网址:www.cfzq.com
4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42)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爱河桥28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8088
传真:0512-65581101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网址:www.dwzq.com.cn
4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电话:0510-82832919
传真:0510-82833124
联系人:袁丽萍
联系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44)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吴颖
联系电话:0571-87902080
网址:www.stocke.com
45)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6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 樊刚正
联系电话:020-87322668-347
网址:www.gzs.com.cn
46)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公司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陈海晓
电话:0571-87828088
传真:0571-87828033
联系人:乔骏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网址:www.goodyou.com.cn
47)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段强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刘军辉、王飞
咨询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4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吴泳良
业务联系人:胡蓉
咨询电话:0755-8294375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zszq.com.cn
49)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候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网址:www.i618.com.cn
5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新疆乌市建设路2号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李茂俊
电话:010-62294608-6240
咨询电话:010-62267799-6789
网址:www.ehongyuan.com.cn
5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客服电话:021-95503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5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电话:0551-2207114
联系人:程维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热线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2)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徐丽萍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北塔楼10层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赵晓蔚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和大厦3011室
电话:(021)58825962
传真:(021)68866470
联系人:王嘉
13、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26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2、场外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元) | 认购费率 |
M<50万 | 1.2% |
50万≤ M<250万 | 1.0% |
250万≤ M<500万 | 0.6% |
M≥ 500万 | 每笔1000元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9,881.42+5.20)/1.00=9,886.6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86.62份。
4、场外认购的限额
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进行场外认购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销售机构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场内发售费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发售费率)×认购份额
发售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发售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1.2%)=10,12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20/1.00=5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2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5、场内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4、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若投资者未选择或选择不明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基金时,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且必须作为一笔单独业务提出申请。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不同基金,可分别设置分红方式。单只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26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个人客户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3)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4)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5)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原网点查询开户确认。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个人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未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该账户,一名个人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26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3)证券业务授权书;
4)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5)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查询开户确认情况。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此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用于认购的银行账户内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其他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26日9:3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本人签名;
(2)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开立(或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注:募集期内,其他银行代理销售具体事宜及其他要求以各银行相关通知或说明为准)
(五)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26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足额资金。
(3)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6)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说明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等,具体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通知或说明为准。
(注:募集期内,证券公司代销网点代理销售的具体事宜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六)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26日9:3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下同);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指定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下同);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
●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认购基金: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已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有效预留印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的合法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合法复印件;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汇总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深南中支行
银行账号:443 0663 4001 8000 9213 2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15 8400 0354
交换行号:66340(票交形式)
联行行号:63489(省外汇款)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投资者缴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但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孙枫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徐丽萍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10) 6759 5104
(三)场外销售机构
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13、场外销售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四)场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12、场内发售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联系电话:010-65232180 65269781
传真:010-65232181
联系人:徐芳
经办律师:陈静茹、苏文静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三办公楼)16层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涂佩施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樊淑华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