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共审议三项议案,无否决或修改议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89,262,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74.8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张迎泽律师与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长沙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获同意票289,262,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获同意票289,262,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哈药集团三精新药有限责任公司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获同意票289,262,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张迎泽律师与会见证认为: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二) 公司2008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纪要及决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