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重申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
2008年08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苗燕
⊙本报记者 苗燕
记者从商业银行获悉,央行于今年7月份下发了一份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通知》强调,各类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必须以实名开立,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账户记录等交易记录、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银行,将按照《反洗钱法》第32条规定进行处罚。
据透露,《通知》要求,各银行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要求,加强对个人银行账户开立的审查,识别客户真实身份,不得为存款人开立假名和匿名账户;建立个人银行账户的跟踪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存款人账户信息资料变动情况;建立健全个人银行账户开立和管理的内控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及责任制,加强对临柜人员的培训和检查。
《通知》要求银行须以2000年4月1日为界,对存款人的账户进行重新确认。凡2000年4月1日前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需要延续使用的,存款人到开户银行办理第一笔业务时,存款人应当出具拥有该存款的存折、存单等,并出示账户管理制度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账户的重新确认;在2000年4月1日前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不再延续使用的,存款人应出具拥有该存款的存折、存单等,并出示账户管理制度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