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8月28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一、《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大股东等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对与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自2007年1月1日以来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情况如下:
1、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亦无以其他方式的变相资金占用。
公司今后将继续完善内控制度,深化公司治理,从制度上防止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发生。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1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8月28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一、《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大股东等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