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08年8月21日发出了召开公司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8月28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王明先生委托董事杨文侃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王爱明先生委托董事任景全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有效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烟台五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天鸿集团烟台天鸿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的议案》。
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收购烟台五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天鸿集团烟台天鸿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详见公司临2008-039号收购资产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天鸿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北京首开晟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08-040号对外投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北京首开置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与扬州市业恒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扬州首开正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08-041号对外投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门锦源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海门源泰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08-042号对外投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开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单店住宅小区二期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3年,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开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营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以天津湾A2项目做抵押物进行贷款的议案》。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为天津湾B地块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合营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拟以天津湾A2项目做抵押物向交通银行通城支行申请贷款一亿元,期限一年。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颐翠苑项目做抵押物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进行贷款的议案》。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为武汉颐翠苑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以该项目做抵押物,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向工商银行武汉汉阳区支行申请贷款,额度拟为3000万元,期限两年。(详见公司临2008-043号对外担保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门市融辉置业有限公司以“理想城”项目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物进行贷款的议案》。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为海门市“理想城”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门市融辉置业有限公司拟以“理想城”项目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物向中国农业银行海门市支行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一亿元,期限三年。
9、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3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受让烟台五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五源”)持有的北京天鸿集团烟台天鸿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天鸿时代”)10%的股份。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通过此次股权收购,加上公司已经持有的烟台天鸿时代90%的股份,公司将获得“滨海广场”项目的全部权益和利润。
一、交易概述
(一)、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1、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本次交易的收购方为本公司,出让方为烟台五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五源”)
2、交易标的:烟台五源所持有的烟台天鸿时代10%股权。
3、交易事项:此项交易为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烟台天鸿时代100%股权。
4、购买股权价格:人民币1500万元。
5、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资产收购已经公司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此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烟台五源投资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艳娟,公司主营房地产投资、金融业投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烟台天鸿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德松,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等。
2、烟台天鸿时代拥有的开发项目情况:
烟台天鸿时代公司目前开发的项目为烟台滨海广场一期、二期项目,位于烟台芝罘区大马路,其中一期项目于2004年7月通过挂牌方式取得,总占地面积1.9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是集居住公寓、商务公寓、商业三种业态组合而成的综合性项目。二期项目于2005年11月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总占地面积1.53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1.68万平方米,项目性质为高档酒店及其配套设施、公寓和办公场所。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金额、定价情况: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08]第092号”评估报告,截至2008年6月30日,烟台天鸿时代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评估汇总结果为: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为69,632.55万元,负债总额为57,952.11万元,净资产为11,680.44万元;调整后账面资产总额为69,632.55万元,负债总额为57,952.11万元,净资产为11,680.44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76,075.59万元,负债总额为57,967.20万元,净资产为18,108.39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6,427.95万元,增值率为55.03%。
此次股权收购,以烟台天鸿时代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定价基础,经双方协商并给予适当折让后,确定此次收购烟台天鸿时代公司10%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1500万元。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我公司资金状况产生压力。房地产开发为我公司主营业务,通过此次受让烟台天鸿时代10%股权,公司将获得“滨海广场”项目的全部权益和利润。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烟台天鸿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8日
北京天鸿集团烟台天鸿时代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方亚事评报字[2008]第092号
摘 要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天鸿集团烟台天鸿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北京天鸿集团烟台天鸿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股权转让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在用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本次评估采用的基本方法为成本加和法。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工作组对指定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北京天鸿集团烟台天鸿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审核,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经评估,截止于2008年6月30日,在持续使用前提下,天鸿时代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评估汇总结果为: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为 69,632.55 万元,负债总额为57,952.11万元,净资产为11,680.44 万元;调整后账面资产总额为69,632.55 万元,负债总额为57,952.11万元,净资产为11,680.44 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 76,075.59万元,负债总额为 57,967.20 万元,净资产为 18,108.39 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 6,427.95 万元,增值率为 55.03%。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资产占有单位: 烟台天鸿时代房地产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流动资产 | 1 | 69,480.61 | 69,480.61 | 76,926.85 | 6,446.24 | 9.28% |
非流动资产 | 2 | 151.94 | 151.94 | 148.74 | -3.20 | -2.11%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4 | |||||
长期股权投资 | 5 | |||||
投资性房地产 | 6 | |||||
固定资产 | 7 | 8.96 | 8.96 | 5.99 | -2.97 | -33.15% |
无形资产 | 8 | 1.92 | 1.92 | 1.69 | -0.23 | -11.98% |
商誉 | 9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 | 141.06 | 141.06 | 141.06 | 0.00% | |
资 产 总 计 | 12 | 69,632.55 | 69,632.55 | 76,075.59 | 6,443.04 | 9.25% |
流动负债 | 13 | 38,252.11 | 38,252.11 | 38,267.20 | 15.09 | 0.04% |
非流动负债 | 14 | 19,700.00 | 19,700.00 | 19,700.00 | 0.00% | |
负 债 总 计 | 15 | 57,952.11 | 57,952.11 | 57,967.20 | 15.09 | 0.03% |
净 资 产 | 16 | 11,680.44 | 11,680.44 | 18,108.39 | 6,427.95 | 55.03% |
本评估结论系对评估基准日资产公允价值的反映。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以及资产占有方所提供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是真实与合法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有关法规政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后,报告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值类型或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即有效期自2008年6月30日起,2009年6月29日止。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为拟进行的股权转让之行为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本摘要与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
评估项目负责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
评估报告复核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08—04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特别提示: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北京首开晟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金额和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
●投资项目名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小屯村小屯馨城(9号地)住宅及配套用地项目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拟与北京天鸿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安信”)合资成立北京首开晟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开晟馨”,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该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城开集团出资9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0%,天鸿安信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成立后的首开晟馨公司将主要开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小屯村小屯馨城(9号地)住宅及配套用地项目。
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此次对外投资已经本公司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此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北京天鸿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持有其20%股份。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宝林,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首开晟馨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主要开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小屯村小屯馨城(9号地)住宅及配套用地项目。该项目是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天鸿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标联合体于2007年10月通过招标取得的项目,土地面积1,111,371.273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94,427.9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及配套。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城开集团利用自有资金投入成立新公司,将有助于尽快启动中标项目的开发工作,新成立的首开晟馨公司将加紧工作进度,通过开发经营,力争实现良好收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08—04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特别提示: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扬州首开正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和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北京首开置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扬州市业恒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投资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蒋王片区改造项目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开置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置地”)与扬州市业恒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在扬州市市注册成立扬州首开正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正兴”,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该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首开置地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扬州市业恒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成立后的扬州正兴公司将主要开发扬州市邗江区蒋王片区改造项目。
此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此次对外投资已经本公司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此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扬州市业恒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卢根喜,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市政,道路,桥梁投资建设与管理,城市综合开发,农业技术开发,土地整理,园林绿化,环境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等。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扬州正兴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主要开发扬州市邗江区蒋王片区改造项目。
2008年1月,北京首开置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与扬州市业恒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扬州市邗江区蒋王片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合作开发扬州市邗江区蒋王片区改造项目。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临2008-002号“合作开发项目的公告”。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成立首开正兴公司启动扬州市邗江区蒋王片区改造项目,加快项目进度,有助于公司尽快实现项目收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08—04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特别提示: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海门源泰置业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和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门锦源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锦源”)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投资项目名称:锦源国际A地块项目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门锦源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锦源”)拟出资在海门市注册成立海门源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源泰”,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该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海门锦源出资。成立后的海门源泰公司将主要开发锦源国际A地块项目。
此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此次对外投资已经本公司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此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海门源泰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主要开发海门市锦源国际A地块项目。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海门锦源出资,占100%股权。
海门锦源拥有的开发项目情况:根据海门锦源公司与海门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土国出【2007】2号),该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位于海门市长江江堤北侧及恒山路西侧、玗角河南侧土地的70年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711926平方米(折合1067.88亩)。该项目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目前已经取得其中91811.3平方米(折合137亩)的土地使用权证。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容积率:>1.0且≤1.1;
建筑密度:综合<28%;
建筑限高:≤50米;
绿地比例:综合>35%;
无偿配套:总建筑面积4%。。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海门锦源利用自有资金投入成立新公司,将有助于启动锦源国际项目的开发工作,新成立的海门源泰公司将加紧工作进度,通过开发经营,力争实现良好收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08—04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强华”)。
●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62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此次对外担保,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武汉汉阳区支行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人代表张文瑞,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公司开发的“颐翠苑”项目总用地约20,312平方米, 规划建筑总面积5.2万平方米。其中项目二期用地面积约13,545平方米, 规划建筑总面积29,363万平方米。
武汉强华2007年末资产总额4,763万元,负债总额39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37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以上担保是为了支持武汉强华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62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