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董事杨晓杰,因事未能出席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1.5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董云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肖志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总经理朱海萍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股票简称 | *ST华源 | |
| 股票代码 | 600094 |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股票简称 | *ST华源B | |
| 股票代码 | 900940 |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公司董事会秘书情况 |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 |
| 姓名 | 薛玉宝 | 迟志强 |
| 联系地址 | 上海浦东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31楼 | 上海浦东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31楼 |
| 电话 | 021-58799888 | 021-58799888 |
| 传真 | 021-58825887 | 021-58825887 |
| 电子信箱 | xyb@worldbest.sh.cn | chi@worldbest.sh.cn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 | 1,243,791,264.29 | 2,393,318,814.92 | -48.0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1,577,570,592.76 | -1,278,218,299.58 | -23.42 |
| 每股净资产(元) | -2.51 | -2.03 | -23.65 |
| 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利润 | -108,977,309.95 | -204,520,109.51 | 46.72 |
| 利润总额 | -191,447,821.26 | -452,339,612.51 | 57.68 |
| 净利润 | -175,582,120.88 | -446,323,321.91 | 60.6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93,111,609.57 | -295,456,726.46 | 68.4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8 | -0.71 | 60.5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5 | -0.47 | 68.0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28 | -0.71 | 60.5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48,248.76 | -30,127,881.33 | 76.2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1 | -0.05 | 80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31,246.1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96,000.0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83,497,757.50 |
| 合计 | -82,470,511.31 |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69,692户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4.61 | 154,932,000 | 123,459,744 | 冻结154,932,000 | ||
| 战毓春 | 境内自然人 | 1.90 | 11,960,000 | 未知 | |||
| 金林珍 | 境内自然人 | 0.63 | 3,995,048 | ||||
| 杨莉珊 | 境内自然人 | 0.39 | 2,430,836 | 未知 | |||
|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LIMITED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5 | 2,212,420 | 未知 | |||
| 上海鸿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2 | 2,000,000 | 未知 | |||
| 丁新东 | 境内自然人 | 0.24 | 1,500,000 | 未知 | |||
| SCBHK A/C CREDIT SUISSE | 境外法人 | 0.24 | 1,480,762 | 未知 | |||
| 苏根发 | 境内自然人 | 0.23 | 1,470,000 | 未知 | |||
| 汪启东 | 境内自然人 | 0.23 | 1,448,000 | 未知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战毓春 | 11,960,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 金林珍 | 3,995,048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杨莉珊 | 2,430,836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
|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LIMITED | 2,212,42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 上海鸿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丁新东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SCBHK A/C CREDIT SUISSE | 1,480,762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 苏根发 | 1,4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汪启东 | 1,44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高潮 | 1,402,7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分行业或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 化 纤 | 23,138,959.08 | 23,230,412.59 | -0.40 | -85.16 | -85.23 | 增加0.48个百分点 |
| 织 造 | 162,535,610.10 | 170,288,676.10 | -4.77 | -52.69 | -40.60 | 减少21.32个百分点 |
| 贸 易 | 31,174,203.14 | 30,206,801.23 | 3.10 | -77.84 | -77.73 | 减少0.47个百分点 |
| 制 衣 | 4,905.99 | 8,590.98 | -75.11 | -99.93 | -99.90 | 减少48.23个百分点 |
| 其 他 | 3,177,573.26 | 3,100,420.28 | 2.43 | -77.42 | -73.11 | 减少15.66个百分点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7,137.36万元。
5.2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3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5.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5.2 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6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7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业绩预告情况 | √亏损 | □同向大幅上升 |
| □同向大幅下降 | □扭亏 | |
| 业绩预告的说明 | 因为公司的整体重组尚在进行之中,截至报告日止,公司已临近全面停产,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的累计净利润仍为亏损。 | |
5.8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进展情况作以下说明:
1、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至今仍没有结束,报告期,公司已开始履行担保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相关债权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拍卖公司所持有的安徽华源化纤和安徽飞达的全部股权以及公司常州分公司的资产,代偿常州华源蕾迪斯的银行债务。公司上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所预计的资产减值和或有负债,将依据华源蕾迪斯的清算结果据实调整。
2、公司在2006年度报告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华源投资发展”追溯调整2005年损失28,452万元,因没有2005年7月增资完成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而无法正确判断上述巨额亏损该如何划分。上年末,公司根据其净资产账面状况,对该股权已按照权益法核算减至为零。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公司净资产为-23085万元。公司将通过重组工作,继续与大股东沟通,妥善解决上述问题。
3、安徽华皖碳纤维(集团)有限公司是当地改制过来的大型老纺织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又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合计4.5亿余元,经债权人蚌埠珠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16日受理并宣告安徽碳纤维破产,并于6月30日正式公告,应由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和处理安徽碳纤维事务。公司对其已没有控制权。
贸易企业曼高涅公司,在公司债务危机中被查封银行账户,使得贸易业务无法开展而被迫停业至今,由此造成了一些出口业务记录断缺而难以挽回。公司已调整了该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并针对管理上的存在问题加以纠正。
4、公司在常州的两家分公司,银行账户因借款纠纷均被司法查封,曾经为了不影响职工生活费的发放,借用了其他企业的账户。现在分公司的员工安置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其后已不复发生大额资金通过其他企业流转的情况。但由于分公司尚有大量资产及善后事项待处置,公司聘用了个别留守人员,期间所发生的少量管理费用,为了当地支付上的便捷,借用其他企业账户。
5、公司2007年新合并企业华源(墨西哥)公司和华源(加拿大)公司,至今仍没有完成在当地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因为该两公司也已纳入公司整体重组计划,公司对墨西哥公司的股权正在处置之中,报告期,公司已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完成了对其的审计、评估等工作,目前已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予以转让。因此有关股东变更登记的法律手续俟最终股东定局之后一并办理。
6、为了稳妥解决好公司持续经营的问题,一直以来,大股东与公司已经及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包括转让和退出严重亏损企业,妥善安置员工、清理关闭分支机构,制订方案推进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工作等等,为公司下一步加大重组力度创下有利条件。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交易对方 | 被出售或置出资产 | 出售日 | 交易价格 | 本年初起至出售日该出售资产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 出售产生的损益 | 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 |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
| 英威达纤维(上海)有限公司 | 公司持有的英威达纤维有限公司10%股权 | 2008年5月7日 | 6,543.51 | 649.19 | 2,741.00 | 否 | 是 | 是 |
| 滨洲东方化纤有限公司 | 公司持有的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71.36%股权 | 2008年6月16日 | 150.00 | -2,401.33 | -2,184.11 | 否 | 是 | 是 |
| 滨洲东方化纤有限公司 | 公司持有的安徽飞达合成纤维有限公司58.06%股权 | 2008年6月16日 | 650.00 | -157.25 | -35.73 | 否 | 是 | 是 |
| 滨洲东方化纤有限公司 | 公司拥有对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和天津华源地毯有限公司的债权 | 2008年6月6日 | 1.00 | -4,800.02 | 否 | 是 | 是 |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无重大影响。2008年4月27日公司与英威达纤维(上海)有限公司、CH HONG KONG HOLDINGS II LIMITED、ISH-TORAY PTE LTD(ISH-东丽私人有限公司)签订股权变卖转让合同,英威达纤维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2008年5月7日维扬区法院根据公司及受让人英威达纤维(上海)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公司持有的英威达纤维有限公司10%股权以人民币65,438,050.49元的价格变卖归买受人英威达纤维 (上海)有限公司持有。交易完成。
2)及3)、资产出售使公司的地毯及地毯丝业务全部终止,对管理层稳定性无重大影响。交易是由江苏高院依法委托江苏华泰、江苏天衡拍卖公司联合拍卖进行的,2008年6月6日滨州东方化纤有限公司以人民币800万元竞得,6月16日江苏高院依法裁定,上述股权归买受人滨州东方化纤有限公司所有。交易完成。
4)、债权的出售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没有影响。买受人承诺将努力解除公司为安徽化纤、安徽飞达所承担的6,321.49万元银行担保责任,此将减少公司未来的或有风险。
6.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
| 担保对象名称 | 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原名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下同) | 2005年9月6日 | 202.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5年9月6日~2006年9月6日 | 否 | 是 |
| 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 | 2005年9月24日 | 367.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5年9月24日~2006年9月24日 | 否 | 是 |
| 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 | 2005年10月24日 | 2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5年10月24日~2006年10月24日 | 否 | 是 |
| 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 | 2005年11月26日 | 492.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5年11月26日~2006年11月26日 | 否 | 是 |
| 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 | 2005年12月27日 | 2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5年12月27日~2006年12月27日 | 否 | 是 |
| 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 | 2006年9月8日 | 4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6年9月8日~2007年3月8日 | 否 | 是 |
| 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 | 2006年10月27日 | 3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6年10月27日~2007年4月27日 | 否 | 是 |
| 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 | 2006年7月17日 | 2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6年7月17日~2007年7月17日 | 否 | 是 |
| 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 | 2006年7月27日 | 3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6年7月27日~2007年7月27日 | 否 | 是 |
| 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 | 2005年6月22日 | 9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5年6月22日~2006年6月21日 | 否 | 是 |
| 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 | 2005年9月29日 | 5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5年9月29日~2006年9月28日 | 否 | 是 |
| 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 | 2005年10月31日 | 4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5年10月31日~2006年10月30日 | 否 | 是 |
| 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 | 2005年11月3日 | 4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5年11月3日~2006年11月2日 | 否 | 是 |
| 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 | 2005年11月7日 | 1,2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5年11月7日~2006年11月6日 | 否 | 是 |
| 安徽飞达合成纤维有限公司 | 2007年4月30日 | 4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7年4月30日~2008年4月30日 | 否 | 否 |
| 安徽飞达合成纤维有限公司 | 2007年6月15日 | 2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7年6月15日~2008年6月15日 | 否 | 否 |
| 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 | 2006年12月28日 | 5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6年12月28日~2007年11月28日 | 否 | 否 |
| 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 | 2006年12月29日 | 5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6年12月29日~2007年10月29日 | 否 | 否 |
| 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 | 2006年12月30日 | 5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6年12月30日~2007年9月30日 | 否 | 否 |
| 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 | 2006年12月26日 | 5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6年12月26日~2007年12月26日 | 否 | 否 |
| 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 | 2007年1月19日 | 5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7年1月19日~2008年1月19日 | 否 | 否 |
| 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 | 2005年8月30日 | 352.35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5年8月30日~2006年8月25日 | 否 | 否 |
| 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 | 2005年12月7日 | 575.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5年12月7日~2006年12月4日 | 否 | 否 |
| 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 | 2006年7月4日 | 5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6年7月4日~2007年7月3日 | 否 | 否 |
| 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 | 2006年4月18日 | 3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6年4月18日~2007年4月11日 | 否 | 否 |
| 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 | 2006年9月5日 | 6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6年9月5日~2007年9月5日 | 否 | 否 |
| 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 | 2006年9月7日 | 329.14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6年9月7日~2007年7月6日 | 否 | 否 |
| 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 | 2005年3月21日 | 465.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5年3月21日~2006年3月21日 | 否 | 否 |
| 上海钱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 2001年5月14日 | 5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1年5月14日~2005年5月10日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 0 |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 | 12,982.49 | |||||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0 | |||||
|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75,556.30 |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
| 担保总额(A+B) | 88,538.79 |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57.01 | |||||
| 其中: |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6,161.00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71,491.78 |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10,886.01 |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88,538.79 | |||||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 ||
| 发生额 | 余额 | 发生额 | 余额 | |
|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 63.10 | 124.96 | ||
| 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 203.85 | |||
| 上海天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505.40 | 10,505.40 | ||
| 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 | 2,487.30 | |||
| 扬州华源彩虹针织有限公司 | 185.00 | 2,197.56 | ||
| 上海华源伊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1,855.78 | 540.08 | ||
| 上海华源格林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68.10 | 2,340.97 | ||
| 浙江华源工贸有限公司 | 849.98 | 70.00 | ||
| 上海华源光纤通讯有限公司 | 18.52 | 7,002.11 | 30.00 | |
| 上海华源磁业有限公司 | 1,817.18 | |||
| 无锡源缘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 | |||
| 扬州布厂 | 843.05 | 576.61 | ||
| 合计 | 10,708.92 | 17,621.06 | 14,330.01 | 124.96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余额0万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异地分支机构无锡织染分公司于2007年1月15日与交行无锡支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990万元,期限自2007年1月15日至2007年4月16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985万元。后因无锡织染分公司于贷款到期日未能归还本金,被无锡交行诉诸法庭,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6月5日受理。后因无锡织染分公司提出异义,此案移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07年9月2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并作民事调解,要求无锡织染分公司于2007年11月27日前归还借款本金985万元并利息以及支付律师代理费18万元,并由华源股份公司和常州华源蕾迪斯破产管理人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无锡织染分公司到期无能力还款,2008年1月10日,无锡中院发出(2008)锡执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和《执行令》,裁定无锡织染分公司、华源股份公司,常州华源蕾迪斯破产管理人应于裁定书送达后三日内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按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的要求向法院申报财产。目前本案无进展。
2、常州机械进出口公司在2006年9月22日,为常州合成材料分公司500万元借款作担保,与常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担保日期为2006年9月22日至2007年3月1日。本公司为同项贷款提供了反担保。后因常州合成分公司未能履行还款,常州机械进出口公司在2007年6月7日承担连带责任代偿还贷500万元,同时拥有追偿权利,其遂于2007年6月25日状告本公司,同年7月4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2008年6月2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常民二初字第161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常州合成材料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代偿款5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07年6月8日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本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分公司负担。2008年8月20日达成执行协议,将常州合成分公司拍卖机器设备的部分所得归还贷款95万元 。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因与安徽华皖碳纤维有限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于2007年6月21日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华皖碳纤维银行存款1714.78万元或冻结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产。2007年7月1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07)蚌民二初字第32号民事裁定书及(2007)蚌民二初字第39号公告,查封了华皖碳纤维公司合计14.22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0.88万平方米厂房及0.50万平方米办公用房。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
4、2007年4月19日,安徽华皖碳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蚌埠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770万元,华皖公司以自有的房产蚌埠市朝阳路70号2栋、3栋房产和朝阳路70号土地使用权为该合同项下的债务1200万元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蚌埠珠绒公司、上海华源股份为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保证合同,由于华皖公司逾期未支付利息,交行向法院起诉,蚌埠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3月14日判决华皖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归还交行本金1770万元及利息,华皖碳纤维公司欠款在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时,珠绒公司和华源公司对剩余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本案尚未执行。
5、安徽华源化纤公司于2005年8月及2006年8月向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合计借款1000万元,以其位于龙岗工业区的厂房和仓库设定抵押,同时华源股份与徽商银行合肥长江东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仅归还70.86万元,未能依约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徽商银行便向法院起诉。2007年12月17日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作出判决:化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徽商银行本金9,291,422.02元、利息251,308.89元,同时徽商银行对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房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华源股份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安徽华源化纤以原告曾书面承诺贷新还旧事实而不服判决,于2008年1月22日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
6、南通华通化纤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公司南通分行抵押贷款合计3900万元,本公司同时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8年1月28日中行南通分行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诉诸法院,并在2008年1月30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裁定冻结华通公司和本公司银行存款399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法院审理期间,华通公司向中行南通分行还款2,042,499.95元。2008年6月6日法院下达(2008)通中民初字第0041号判决书,判决华通公司偿还中行南通分行本金36,957,500.05元、至2008年1月28日的利息419,392.42元,合计37,376,892.47元,之后的利息以37,376,892.47元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20%后再上浮40%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如华通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中行南通分行有权对华通公司用于抵押的财产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华源股份公司对华通公司的上述债务在中行南通分行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仍不能完全受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财产保全等费用计249,391元由华通公司负担。2008年6月25日华通公司因对判决书中的利息计算有异义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之中。
7、2007年2月、3月、4月,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纤公司与交行常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为1900万,公司为此借款担保,由于企业经营恶化,且已有两笔贷款到期,交行于2007年9月10日向常化纤及华源股份发出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并向江苏常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08年1月21日常州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判决:化纤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常州分行归还借款1900万,同时偿付利息1,136,284.88元(暂定至2008年1月21日),华源股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报告日公司尚未执行。
8、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纤公司于2005年4月、6月、8月向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共贷款5500万元,借款均以座落在常州市钟楼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因借款到期未还被诉诸法院。2007年10月27日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自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向江苏银行常州分行支付本金54,997,842.02元及利息,同时,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对于常化纤抵押的位于常州市钟楼开发区北港工业内的(常国(2004)0016523号、面积270644.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债权数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08年7月22日,江苏高院应江苏银行申请下达(2007)苏执字第00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公司常州化纤公司名下的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因保全在先的另案执行申请人中行常州分行委托江苏华泰拍卖公司竞拍两次流拍,现以6560万元人民币抵偿给江苏银行常州分行。本案审理、执行终结。
9、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纤公司于2005年1月18日至5月26日间,与建行常州分行签订五份借款合同,共计借款4000万元,借款期限皆为一年,并均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6年1月13日建行常州分行以本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纠纷为由,诉求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尚未到期的4000万元借款立即予以提前清偿。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于2008年5月6日,双方分别以(2006)常民二初字第40号、41号民事调解书达成应由本公司还款付息协议。因本公司未能履行调解书的还款义务,2008年6月16日,常州中院就上述标的为1400万元的第41号民事调解书发出执行通知,拍卖本公司所持有的扬州华源股份有限公司98%股权。2008年7月8日进行了拍卖并拍得302万元人民币。另外,常州中院于2008年7月31日下达(2008)常执字第20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投资至南通华通化纤有限公司的318万美元股权。
10、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纤公司于2005年4月15日至2005年8月1日期间与工行常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五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总额28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6年1月13日工行常州分行营业部为提前收贷诉讼法庭,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月14日受理后接江苏高院紧急通知,暂缓了本案的审理。至2008年4月10日继续开庭审理并作出(2006)常民二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常州化纤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归还本金2800万元及偿付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自2005年12月21日计算至本金付清日止);如化纤公司不履行义务时,工行常州分行营业部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仍不能清偿的部分,由华源股份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300,530元由本公司和常州化纤公司共同负担。2008年5月8日常州中院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过程中,常州中院委托常州中南汇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常州化纤公司的部分资产(生产线设备及存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2212.89万元,又委托常州市武进拍卖有限公司、常州恒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7月25日对该部分资产进行拍卖。2008年8月6日,常州中院作出(2008)常执字218-4号至218-11号裁定书,裁定上述资产归常州市新北区加保民用废品收购站、扬州市广陵区春义闲置设备经营部等10家单位以最高价拍得,拍得价款总计2352万元。
11、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纤公司分别于2005年9月2日、9月16日、9月29日、10月13日,与农行常州城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万元、1800万元、1500万元、16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06年8月20日、2006年3月10日、2006年9月27日、2006年5月10日,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6年1月12日,农行常州城区支行以本公司陷于重大诉讼之中为由,诉求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前收回贷款及利息。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10日进行终结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常州化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城区农行归还借款5400万元并偿付利息(其中3600万元借款的利息自2006年1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6.417%上浮50%计算、1800万元的借款自2006年1月21日起合同约定的年利率6.003%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华源股份公司对常州化纤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财产保全等费用合计565140元由常州化纤公司负担。2008年5月20日,常州市人民法院发出(2008)常执字第210、21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本公司享有的扬州华源有限公司98%股权、扬州华源彩虹针织有限公司91.18%股权、南通华通化纤有限公司318万美元的投资权益。
12、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合成材料分公司于2006年9月8日与常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星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07年3月7日,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常州合成材料分公司未能到期还本付息,五星信用社于2008年3月11日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于2008年5月22日作出(2008)常民二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常州合成材料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并偿付利息、逾期息651000元,华源股份公司对归还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责任,案件受理 、财产保全等费用计49008元由常州公司负担。2008年8月20日达成执行协议,将常州合成分公司拍卖机器设备的部分所得先归还贷款75万元。
13、本公司前为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原名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向建行阜阳市分行借款35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至今因安徽锦辉制药公司已逾期借款3450万元,被建行阜阳分行于2008年2月18日告上法庭。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8年4月15日判决,安徽锦辉制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50万元及利息733889.04元(利息计算至2007年12月31日,之后按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原告有权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以《抵押物登记证》项下的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安件受理、财产保全等费用计224469.45元由安徽锦辉制药公司负担。
14、原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至2004年间,向本公司泰国纺织项目提供纺织设备,本公司欠付该公司设备款计601.85万元至今未清。原告于2008年7月4日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并诉请财产保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9日以(2008)浦民二(商)初字第29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707227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浦东新区法院于2008年7月11日执行并出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本公司实际被查封的财产为本公司在华源集团地毯有限公司的25%股权(1000万元),冻结期限自2008年7月11日起至2010年7月10日止。
15、因贷款合同纠纷,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本公司,自2006年1月16日起,遭到常州商业银行(现改名为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常州中行、常州工行等多家债权银行的起诉,后因本公司正在进行重组,相关法院裁定审理中止。2007年3月16日,常州蕾迪斯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常民破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破产还债,法院指定管理人负责清偿工作,至今清偿工作仍未结束。本公司于2007年度对此银行贷款担保余额47204万元按70%预计或有负债34128万元。由于常州蕾迪斯的清偿能力有限,上述债权银行转向本公司主张债权,2007年12月起,开始向法院申请对本公司被查封冻结的资产进行处置。其中,(1)中行常州分行向江苏高院申请执行拍卖本公司所持有的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71.36%股权和安徽飞达合成纤维有限公司58.06%股权,经2008年6月6日拍卖获款800万元,其中750万元代偿常州蕾迪斯的中行常州分行贷款,50万元归还常州中行先期垫付的委托审计、评估费用。(2)2008年6月13日,常州中院应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要求,下达(2006)常执字第235、2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本公司(常州化纤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常州市钟楼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的(常国(2004)0016523号、面积270644.3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2008年8月8日,常州中院裁定:应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申请,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3898万元的上述资产作价3898万元代偿常州蕾迪斯的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贷款。(3)2008年6月16日,江苏高院应申请执行人中行常州分行要求,下达(2006)苏执字第000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公司常州化纤公司名下的位于常州市钟楼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常国(2004)0016523号、面积270644.3平方米]、位于常州市大仓路65号的房产(不包含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50287.95平方米]予以拍卖。2008年7月22日,江苏高院下达(2006)苏执字第009-8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中行常州分行要求,法院依法委托江苏华泰拍卖公司、江苏衡天拍卖公司联合拍卖常州化纤公司名下位于常州市大仓路65号的房产,2008年7月10日,常州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中房房地产有限公司以2662万元竞得上述房产。拍卖所得作为本公司代偿常州蕾迪斯的中行常州分行贷款。
16、因本公司无力偿还扬州华源有限公司的债务,扬州华源于2007年末向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维扬区法院作出(2007)扬维民督字第3、4号支付令和(2008)扬维民督字第1号支付令无果,又应扬州华源申请立案执行。执行中,维扬区法院对本公司持有的英威达纤维有限公司10%股权依法予以冻结,并委托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股权进行了评估。2008年4月27日本公司与英威达纤维(上海)有限公司、CH HONG KONG HOLDINGS II LIMITED、ISH-TORAY PTE LTD(ISH-东丽私人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变卖转让合同,公司将该股权以人民币65,438,050.49元的价格卖给英威达纤维(上海)有限公司,英威达纤维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承诺。维扬区法院于2008年5月7日下达(2007)扬维执字第107-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公司持有的英威达纤维有限公司10%股权以人民币65,438,050.49元的价格变卖归买受人英威达纤维 (上海)有限公司持有。本案执行完毕。
17、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合成材料分公司于2005年4月15日、9月21日及11月18日与常州市商业银行(现更名为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签订三份借款合同,合计借款金额2500万元,公司为该借款提供了担保。后因银行提前收贷未果(只收回6.94万元),银行于2006年1月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常州中院经审理于2006年2月27日主持调解,由常州合成在2006年4月前归还贷款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因公司及分公司无能力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常州中院应江苏银行申请,于2006年8月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公司及分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常州中院于2008年5月16日依法裁定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至2008年8月20日,江苏银行与常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星信用社、常州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谭墅村民委员会等其他债权人,就常州合成分公司机器设备拍卖得款1130万元的分配问题达成执行协议,江苏银行从中分得813.09万元,其中归还贷款760.09万元,余53万元为退还前期支付的费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08年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4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持有扬州华源有限公司98%的股权,因建行常州分行与公司及分公司常州化纤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常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查封。2008年5月,常州中院委托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该股权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44.69万元,并于2008年6月16日委托江苏盛佳拍卖有限公司对该股权进行拍卖。2008年7月8日,滨州东方化纤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02万元的最高价竞得。常州中院于2008年7月15日下达(2008)常执字第209-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公司持有扬州华源化纤有限公司98%股权归买受人滨州东方化纤有限公司所有。期末,公司账面对扬州华源长期股权投资余额9,608.84万元,公司欠付扬州华源往来款余额8,082.20万元。
2、公司为原泰国投资项目,于2001至2003年间得到中国进出口银行三笔项目贷款计人民币34,000万元,贷款担保方是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纺机”)。2007年4月20日,应进出口银行要求,公司与其签署了《股份质押合同》,将所持有的华源(墨西哥)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西哥纺织”)100%的股权全部质押给进出口银行。报告期,中纺机已代偿公司上述贷款累计3,000万元。为了推进该项贷款的重组,经进出口银行方面同意,公司拟转让墨西哥纺织100%股权。公司在2008年6 月份,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青岛分所和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墨西哥纺织分别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审计、评估的基准日是2008年4月30日。经2008年6月27日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和2008年7月14日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于2008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以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作价出让所持有的墨西哥纺织100%股权,墨西哥纺织的净资产评估值折人民币金额为39,043.86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对墨西哥纺织长期股权投资的余额,成本法核算为62,885.51万元,权益法核算为38,809.54万元;公司欠付墨西哥纺织往来款余额5,018.85万元。
3、公司及分公司常州化纤公司因涉借款合同纠纷案,分别被江苏高院、常州中院执行拍卖资产。2008年7月22日,江苏高院裁定将常州化纤公司位于常州市钟楼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70644.3平方米),因保全在先的另案执行申请人中行常州分行委托江苏华泰拍卖公司竞拍两次流拍,现以6,560万元人民币抵偿给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归还贷款。2008年7月22日,江苏高院裁定,依法拍卖的常州化纤公司位于常州市大仓路65号房产,归常州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中房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拍卖所得2,662万元作为代偿常州蕾迪斯的中行常州分行贷款。2008年8月6日,常州中院裁定,常州化纤公司部分资产(生产线设备和存货)经拍卖归常州市新北区加保民用废品收购站、扬州市广陵区春义闲置设备经营部等10家单位竞得,拍得价款总计2,352万元归还工行常州分行借款。2008年8月8日,常州中院裁定,以位于常州市钟楼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第二次拍卖保留价3,898万元,作价3,898万元抵偿给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代偿公司为常州蕾迪斯所承担的担保债务。
4、华源集团所持本公司15,493.2万股限售流通股均已被法院冻结。
5、公司于2006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已对本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报告日,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之中。
6、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30日公告,根据债权人蚌埠珠绒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安徽华皖碳纤维(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蚌埠中院于2008年6月16日裁定受理安徽碳纤维破产清算案。法院经审理,截止2008年6 月16日,安徽碳纤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合计4.5亿余元,因此作出宣告安徽碳纤维破产的民事裁定。报告期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61,334,091.62元,此外,公司对其银行借款1,77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7 财务会计报告
7.1 审计意见
| 财务报告 | √ 未经审计 □ 审计 |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截止日:2008年06月30日
|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一) | 28,109,058.15 | 33,853,560.40 |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二) | 3,942,963.57 | 20,086,666.30 |
| 应收账款 | (三) | 105,566,452.41 | 101,530,660.66 |
| 预付款项 | (四) | 6,148,689.11 | 11,581,596.56 |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五) | 6,491,949.51 | 250,000 |
| 其他应收款 | (六) | 29,263,313.17 | 105,520,182.86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七) | 119,254,341.28 | 183,275,381.7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 298,776,767.20 | 456,098,048.52 | |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八) | 14,000,000.00 | 16,500,000.00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九) | 11,150,468.05 | 152,494,745.45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十) | 708,219,673.79 | 1,110,823,238.73 |
| 在建工程 | (十一) | 52,493,874.63 | 381,561,542.78 |
| 工程物资 | (十二) | 897,048.12 | |
| 固定资产清理 | (十三) | 230,862.68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十四) | 158,632,440.07 | 254,270,635.21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十五) | 17,307,853.56 | |
| 长期待摊费用 | (十六) | 380,340.00 | 2,997,139.3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十七) | 137,700.55 | 137,700.5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45,014,497.09 | 1,937,220,766.40 | |
| 资产总计 | 1,243,791,264.29 | 2,393,318,814.92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十八) | 1,410,990,781.12 | 1,661,437,833.60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二九) | 1,400,000.00 | |
| 应付账款 | (二十) | 62,541,474.94 | 95,913,763.35 |
| 预收款项 | (二十一) | 14,178,310.09 | 17,153,072.21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职工薪酬 | (二十二) | 122,129,290.02 | 305,272,867.21 |
| 应交税费 | (二十三) | 2,117,004.94 | 23,357,262.51 |
| 应付利息 | (二十四) | 319,442,729.21 | 247,613,033.94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 (二十五) | 157,470,780.36 | 392,658,408.46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二十六) | 320,000,000.00 | 402,713,288.23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408,870,370.68 | 3,147,519,529.51 |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二十七) | 53,561,400.00 | 180,683,959.43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二十八) | 504,760.00 | 2,053,625.56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二十九) | 333,780,000.00 | 341,28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87,846,160.00 | 524,017,584.99 | |
| 负债合计 | 2,796,716,530.68 | 3,671,537,114.50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三十) | 629,445,120.00 | 629,445,120.00 |
| 资本公积 | (三十一) | 548,359,455.38 | 548,359,455.38 |
| 减:库存股 | |||
| 盈余公积 | (三十二) | 131,920,711.55 | 131,920,711.55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三十三) | -2,706,269,063.09 | -2,530,686,942.21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181,026,816.60 | -109,119,508.86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77,570,592.76 | -1,330,081,164.14 | |
| 少数股东权益 | 24,645,326.37 | 51,862,864.56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52,925,266.39 | -1,278,218,299.58 | |
| 负债和所有者总计 | 1,243,791,264.29 | 2,393,318,814.92 |
法定代表人: 董云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肖志高 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总经理朱海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截止日:2008年06月30日
|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4,236,836.82 | 2,054,382.08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1,735,000.00 | 1,879,569.80 | |
| 应收账款 | (一) | 6,566,663.02 | 8,962,666.46 |
| 预付款项 | 914,859.00 | 990,041.35 |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6,491,949.51 | 250,000.00 | |
| 其他应收款 | (二) | 19,636,252.95 | 112,355,179.03 |
| 存货 | 8,048,640.01 | 9,368,264.82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 47,630,201.31 | 135,860,103.54 |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三) | 789,799,903.80 | 1,019,514,645.82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142,472,976.88 | 150,399,942.01 | |
| 在建工程 | 6,117,993.12 | 6,064,799.26 |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230,862.68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126,207,658.39 | 127,627,691.79 |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380,340.00 | 445,080.0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64,978,872.19 | 1,304,283,021.56 | |
| 资产总计 | 1,112,609,073.50 | 1,440,143,125.10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123,166,626.71 | 1,123,791,626.71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7,975,539.77 | 6,674,429.68 | |
| 预收款项 | 1,076,219.09 | 1,369,488.65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9,113,761.64 | 83,805,036.06 | |
| 应交税费 | 6,257,160.09 | 6,156,709.61 | |
| 应付利息 | 300,601,396.77 | 226,759,219.75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 275,254,421.65 | 315,473,939.67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20,000,000.00 | 350,000,000.00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053,445,125.72 | 2,114,030,450.13 |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504,760.00 | 561,280.00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333,780,000.00 | 341,280,000.00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74,284,760.00 | 381,841,280.00 | |
| 负债合计 | 2,427,729,885.72 | 2,495,871,730.13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629,445,120.00 | 629,445,120.00 | |
| 资本公积 | 547,614,766.52 | 547,614,766.52 | |
| 减:库存股 | |||
| 盈余公积 | 131,920,711.55 | 131,920,711.55 | |
| 未分配利润 | -2,624,101,410.29 | -2,364,709,203.10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315,120,812.22 | -1,055,728,605.03 | |
| 负债和所有者(或股东权益)合计 | 1,112,609,073.50 | 1,440,143,125.10 |
法定代表人: 董云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肖志高 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总经理朱海萍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一、营业总收入 | (三十四) | 223,258,523.52 | 709,741,915.66 |
| 其中:营业收入 | 223,258,523.52 | 709,741,915.66 | |
|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三十四) | 433,731,761.81 | 911,304,312.57 |
| 其中:营业成本 | 229,631,665.01 | 650,134,657.32 | |
|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三十五) | 591,116.33 | 908,193.23 |
| 销售费用 | 6,054,788.46 | 30,375,273.23 | |
| 管理费用 | 63,463,095.97 | 71,364,377.19 | |
| 财务费用 | (三十六) | 77,545,329.47 | 35,380,381.32 |
| 资产减值损失 | (三十七) | 56,445,766.57 | 123,141,430.28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0,244.56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三十八) | 101,495,928.34 | -3,037,957.16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8,977,309.95 | -204,520,109.51 |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三十九) | 6,982,625.47 | 1,253,178.74 |
| 减:营业外支出 | (四十) | 89,453,136.78 | 249,072,681.74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 718,970.14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91,447,821.26 | -452,339,612.51 | |
|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十一) | 34,146.79 | 454,377.37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1,481,968.05 | -452,793,989.88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5,582,120.88 | -446,323,321.91 | |
| 少数股东损益 | -15,899,847.17 | -6,470,667.97 | |
| 六、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71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71 |
法定代表人: 董云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肖志高 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总经理朱海萍
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一、营业收入 | (四) | 23,040,269.84 | 46,389,993.30 |
| 减:营业成本 | 24,651,568.85 | 47,710,164.73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84,041.01 | 127,303.24 | |
| 销售费用 | 868,675.31 | 1,500,051.33 | |
| 管理费用 | 24,169,922.97 | 27,493,191.80 | |
| 财务费用 | 57,416,319.32 | 40,033,684.67 | |
| 资产减值损失 | 138,893,395.81 | 120,196,925.64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五) | 11,549,349.60 | -4,856,429.67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54,244.28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11,494,303.83 | -195,527,757.78 | |
| 加:营业外收入 | 2,708,649.47 | 318,519.14 | |
| 减:营业外支出 | 50,606,552.83 | 245,458,085.61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59,392,207.19 | -440,667,324.25 |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59,392,207.19 | -440,667,324.25 |
法定代表人: 董云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肖志高 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总经理朱海萍
(下转C3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