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8月14日以传真和电邮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8月28日在本公司所在地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沙面北街四十五号二楼2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冯赞胜先生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施少斌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黄显荣先生以电话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董事长杨荣明先生主持了会议;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本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本公司2008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关于2008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外部监事酬金的议案;
(一)2008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香港或国内人士2008年的酬金为每人人民币5万元(含税);独立非执行董事如同时担任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委员时,则2008年度的酬金为每人人民币8万元(含税);
(二)2008年度外部监事薪酬:外部监事2008年度的酬金为每人人民币3万元(含税);
四、《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杨荣明先生、施少斌先生与冯赞胜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显荣先生、刘锦湘先生、李善民先生与张永华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