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事项。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8月28日上午9:00时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尔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355,521,47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6%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与会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及侯玉荣先生属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492,1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521,4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55,521,4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步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