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私募基金走入“阳光地带”
2008年08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新华社电
上海工商部门日前受理了第一起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登记申请,此举标志着私募基金在上海开始走入“阳光地带”。
据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缺乏相应的规定,股权投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一直处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灰色地带”。尽管如此,私募股权基金等股权投资企业近年来不断发展,并大多以“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名义从事民间资金募集。
为了推动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健康、规范发展,上海专门出台了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一系列新政策。新政策对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门槛作出了明确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
政策同时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有两种,一种为公司制,另一种为有限合伙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国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作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投资者。
上海工商部门表示,新政策的出台将使私募股权基金等股权投资企业从“灰色地带”走到阳光下,有助于形成一批经营规范、治理良好、具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推动上海成为资金和资产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