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已于2008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未能仔细核对相关披露文件,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第七章 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五、税项——4、企业所得税”披露有误,但公司200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数字未发生错误。
现将公司正在执行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更正:
“4、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2)子公司:江都行健制衣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2.5%计缴;
(3)子公司:南京舜凯服装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金坛制衣有限公司、舜天(赣榆)工贸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力佳龙山服饰有限公司、洪泽舜天行健制衣有限公司、江苏舜天信兴制衣有限公司、句容泰科服饰有限公司、江苏舜天丹阳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志佳士服饰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2008年上半年度亏损,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4)子公司:江苏舜天服饰有限公司属于中外合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07年,08年属于免税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5)子公司:舜天(香港)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7.5%征收资本利得税;
(6)其他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更正后的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由于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并已责成相关人员在以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恪尽职守、认真仔细,真正使信息披露工作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