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增发股票方案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国资委产[2008]550号)《关于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同意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提出的关于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以所持上海焦化有限公司71.73%、26.58%和1.69%的股权认购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的52423.7707万股、19425.956万股、1235.134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方案。
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所报你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以所持上海焦化有限公司71.73%、26.58%和1.69%的股权认购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的52423.7707万股、19425.956万股、1235.134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方案。
二、本次定向增发完成后,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将增至107807.64万股,其中:你司(SS)持有63371.3671万股,占总股本的58.78%;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SS)持有19425.956万股,占总股本的18.0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SS)持有1235.1341万股,占总股本的1.15%。
特此公告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国资委产[2008]550号)《关于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