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2,750万元
●累计为其担保金额: 12,75 0万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69,220万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8年8 月28日,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炭素化工公司”)归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10,000万元的借款, 公司与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签订的为该项贷款提供的《保证合同》[公担保字第2008053003号]相应失效。
2008年 8月28 日和29日,炭素化工公司与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分别签署金额为9,000万元和16,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分别签署编号为“公担保字第2008082801号”和“公担保字第2008082901号”的《保证合同》,按照公司现持有炭素化工公司股权51%的比例为前述借款提供4,590万元和8,160万元的保证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9,22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5号路北
注册资本:12,904.47万元
法定代表人:房承宣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和销售煤焦油衍生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包括煤沥青、溶剂、炭黑油、轻油、洗油、工业萘、粗酚油)。
2008年6月末,炭素化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4,198.44万元,负债总额14,550.16万元,净资产9,648.28万元。炭素化工公司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编号为“公担保字第2008082801号”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炭素化工公司向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借入的9000万元本金提供51%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4,590万元,担保期限自2008年8月28日至2011年8月28日止。编号为“公担保字第2008082901号”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炭素化工公司向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借入的16000万元本金提供51%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金额为人民币8,160万元,担保期限自2008年8月29日至2011年8月29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炭素化工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项目正在加紧建设,上述为炭素化工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有利于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安全到位和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8年8月29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9,220万元,无逾期担保,且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子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35,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润公司提供担保21,470万元,为子公司炭素化工公司提供担保12,750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保证合同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炭素化工公司营业执照
5、炭素化工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 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