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8日以传真、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表决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传真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 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所欠公司款项192,355,425.67元及保定市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所欠公司款项816,459,771.15元的议案》
鉴于:
1、公司原控股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5月31日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清算,根据目前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及债权确认的现状,其所欠公司款项192,355,425.67元已实际无法得到清偿。
2、保定市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系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企业,目前该公司已被保定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由于没有实际的经营业务和有效资产,其所欠公司款项816,459,771.15元已实际无法得到清偿。
由于2006年对上述公司债权全额计提了坏账,因此核销销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所欠公司款项192,355,425.67元及保定市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所欠公司款项816,459,771.15元对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不会产生根本影响。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