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日
附件: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简介
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为精选具有竞争力比较优势和持续盈利增长潜力的自主创新类上市公司中价值相对低估的股票,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央行票据、权证、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有投资需要可参与有价值的新股配售和增发。其中股票的主要投资方向为具有竞争力比较优势和持续盈利增长潜力的自主创新类上市公司中价值相对低估的股票,该部分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期以内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自主创新类上市公司, 所投资的自主创新类上市公司包括两类: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类上市公司和传统产业创新类上市公司。在个股选择上,本基金坚持“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致力于选择具有竞争力比较优势,未来成长空间大,持续经营能力强的自主创新类上市公司中价值相对低估的股票作为主要的股票投资对象。除此以外,本基金还将高度重视和跟踪那些过去基本面情况差但现在已有明显好转的上市公司股票,深入分析其基本面发生转变的根本性原因,同时采用多种价值评估办法多角度地对其进行投资价值分析,甄选出那些基本面已得到改善,同时具有潜在高盈利增长趋势的个股作为投资对象。债券投资方面,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投资策略,本着风险收益匹配最优、兼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等级分析、流动性评估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