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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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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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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23版:信息披露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部债权债务转移的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基金网上直销优惠期的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湘财证券、远东证券、东方证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改进展风险提示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四川攀枝花地震影响的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进展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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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008年09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S*ST聚酯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08-020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 年8 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062号文《关于核准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36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S*ST聚酯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08-021

      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广东

      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 年8 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063号文《关于核准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定向发行不超过3600万股普通股股份及股权转让而持有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2,476万股股份,导致持有该公司发行后总股本50.0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会同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S*ST聚酯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08-022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

      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和14.1.7条的规定,决定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5日起暂停上市。在一年多的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为兴业聚酯股票恢复上市做了大量艰苦细致而富有成效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并开始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2007年12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的议案》,本公司拟以扣除27,159.44万元相关银行负债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广晟有色合法持有的稀土、钨相关资产进行置换,置换差额24,050.49万元由本公司对广晟有色发行3,600万股股份购买。同日,本公司与广晟有色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

      2007年12月1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华顺实业、第二大股东东方资产海口办、第三大股东澄迈盛业公司分别与广晟有色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分别持有的兴业聚酯6,736万股、800万股、1,340万股股份转让给广晟有色。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晟有色将持有本公司8,876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59%;本次交易完成后,广晟有色将持有本公司12,476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2%,广晟有色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07年12月28日,兴业聚酯股东大会高票表决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和定向增发方案。

      2008年1月1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报送了兴业聚酯重大资产重组和定向增发方案,进入审核程序。

      2008年8月28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

      二、顺利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7年11月26日,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决定于2007年12月18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2月5日,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最终确定了兴业聚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7年12月18日兴业聚酯相关股东会议对股权分置改革议案分类表决,流通股赞成率达到了85.21%,顺利通过了股改方案。

      三、努力争取公司股票恢复上市

      为支持企业重组和股改工作,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华顺实业豁免本公司6,000万元债务,该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对公司2007年产生利润6,000万元,另公司2007年实现营业利润-5441.54万元、营业外支出360万元,盈亏相抵后公司, 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2,019,631.57元。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07年最终实现净利润为2,019,631.57元。

      2008年5月7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2008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受理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上交所正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的申请。

      2008年5月15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暨恢复上市审核意见函》。公司已于2008年6月30日向上交所递交了相关回复材料。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于2008年6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08年第9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有条件通过。

      2008年7月3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暨恢复上市审核意见函(Ⅱ)》,公司已于2008年8月29日向上交所递交了相关回复材料。

      2008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和《关于核准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