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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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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版:产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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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个电力地方法规昨起施行
    2008年09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于祥明
      ⊙本报记者 于祥明

      

      9月1日起,我国第一个电力地方法规——《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据悉,该规定对此前一些争论性问题都有所回应,包括变电站建设,开发商不得隐瞒小区内电力规划,以及对于年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用电用户提出节约用电具体要求等。

      据广州市供电局介绍,这部历时四年才正式出台的电力地方性法规规定,电网规划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编制或调整,且一经市政府批准后,就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调整更改。

      根据该电力法规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外,电力设施用地控制规划草案应当公开,并征询公众意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整理和研究公众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需要指出的是,这部地方电力法规使节能问题首次成为亮点。《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提倡节约用电、加强节约用电监督管理,供电企业需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特别对于年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用电用户,《规定》要求其加强电能定额、计量和考核等基础管理,并且设立节约用电管理岗位,制定节约用电计划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