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8月26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甲方)、本公司(乙方)与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就本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本金人民币4360.30万元、利息1269.13万元的逾期贷款达成了债务和解。
1、丙方作为乙方的资产重组方,由丙方代乙方向甲方支付和解对价;2、和解对价在乙方的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后开始支付,2009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3、在丙方和解对价支付完毕后,甲方免除指定债务所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其他费用等,乙方对甲方负有的指定债务自动解除,乙方对甲方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及其他任何义务;4、在丙方支付完毕和解对价后,甲方应负责解除所有因指定债务对乙方资产进行的司法冻结,以及解除所有乙方因指定债务而进行的资产质押手续;5、在丙方支付完毕和解对价后,有关丙方和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双方另行协商。
到目前为止,本公司通过债务和解等方式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所涉及的贷款本金总额共计为人民币4360.30万元。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其他相关债权银行进行债务重组谈判,有关债务重组进展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08-038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已于2006年4月1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本公司于2007年2月14日公布了《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2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7年3月5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公司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函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本)14.2.13 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公司目前仍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