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管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布并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月余之后,不少进出口企业表示,银行审单速度明显下降,而企业划入资金也不能及时到账。
为了规范货物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流入和流出,解决出口和其收结汇背离的问题,外管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布并于7月14日正式实施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所谓联网核查,是通过外管局、商务部以及海关的协作,将企业出口收结汇情况与其海关货物出口情况加以核对,有效甄别货物贸易项下资金流入的实际贸易背景,以保证出口及其收结汇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然而,随着《办法》的实施,部分银行的相关业务开始出现萎缩。比如,福费廷。福费廷也称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银行作为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银行承兑/承付或保付的远期汇票,而向出口商提供融资的业务。“由于我们原先设计的问题,把它当作贷款记账,按照《办法》规定,这要进入待核查账户、还要与海关等合作核对数据。为避免麻烦,我们已经取消了部分此类业务。”一位商业银行人士表示。“但事实上,这是由银行买断的、之后还要转手卖出的,这并不是贸易融资的概念。”
同时,银行流程效率也成为企业抱怨的核心内容。上海一家远洋运输企业财务部负责人表示:“以前境外资金汇入,能够马上到账。现在,一般在资金汇入之后2-3天后,银行才能划到我们账上。”
对此,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国际部人士表示,《办法》的实施确实对控制外币资金流入起到较好的约束作用,使得境外异常资金流入更加困难、同时利用贸易渠道流入的可能性也降低。但是《办法》实施后,“银行原有流程被打乱,不得不进行内部系统调整,或者多增加人工环节。因为按照原来流程走会不合规”。此外,银行即期结汇量也出现了下降。
据上述银行国际部人士介绍,《办法》实施后,银行主要增加了待核查环节、与海关和外管局核对数据等两项工作流程。首先,出口企业收汇不再直接到账,而是先进入企业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与此同时,银行需要与海关核对数据,以确认是否有真实货物出口贸易。此外,外管局也对每家出口企业设有货物出口的结汇额度,银行需要核对企业额度是否足够。
某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一位人士表示,按照《办法》,出口企业收汇时,银行并不直接将资金转入企业账户,而是首先需要企业进行确认,收汇究竟属于贸易项下,还是非贸易项下?“如果是贸易项下,则资金进入待核查账户。如果是非贸易项下,则根据企业自身要求,银行进行结汇、或者人民币划转。”该人士说。
而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道德风险。一家国际物流企业的财务部经理表示:“如果银行找我确认,我肯定确认是非贸。”
“这样的话,银行按原有流程走就会不合规。因此,银行的内部IT系统需要进行调整,或者增加人工审单的环节,审单速度自然就下降了。”上述国际部人士表示。
而对之前需要企业确认收汇为贸易项下或非贸易项下所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一位银行业务人士表示:“外管局每月都会对单,如果发现有大笔可疑交易,会让银行找客户确认,之前对非贸易项下的收汇申报是否有误。而目前,对于非贸易项下的规定正在修订中。” 上述国际部人士揣测道:“估计会比照货物贸易项下的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