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中国银行网点办理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业务)(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人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5:30(周六、周日不营业)。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中国建设银行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人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建设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四)在民生银行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8:30-15: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
(2)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申请撤销基金帐户,但可在开户的当天确认后撤销开户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购和设置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办理的业务申请失败,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3)当投资人在一个销售商完成第一次开户持有基金帐号后,需要在其他销售商增开交易帐户进行买卖的,可在该销售机构提交登记基金帐户的申请,将需要增加的交易帐户登记到已经开立的基金帐号下,从而实现一个基金账户对应多个代销商的交易账户,可同时在不同的代销商使用各自的交易帐户进行交易。
(4)提供资料:
a、 民生借记卡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帐户申请表(个人)》
3、认购
(1) 目前只有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的计算采用外扣法,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3)单个基金的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以其《发行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
(4)根据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我行代销系统可分别设置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单笔最高认购金额。设定了上述限额的,当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低于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高于
单笔最高认购金额的,系统即时拒绝交易。
(5)认购期不允许撤单。
(6)投资人可追加认购。
(7)基金的认购费用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销售费用、注册登记费用等,具体内容以相关规定为准。
(8)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间以及募集期结束后的资金冻结期的所有利息收入归基金所有;如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
(9)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民生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五)在交通银行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在柜台交易需交以下材料(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 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在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东吴证券、恒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长城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26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投资人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开立基金账户。投资人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完成开户手续的投资人还可以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基金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东吴证券、恒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长城证券的各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26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e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认购: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在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在中国建设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5:3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中国建设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建设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在民生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8:30-15: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
(2)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申请撤销基金帐户,但可在开户的当天确认后撤销开户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购和设置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办理的业务申请失败,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3)当投资人在一个销售商完成第一次开户持有基金帐号后,需要在其他销售商增开交易帐户进行买卖的,可在该销售机构提交登记基金帐户的申请,将需要增加的交易帐户登记到已经开立的基金帐号下,从而实现一个基金账户对应多个代销商的交易账户,可同时在不同的代销商使用各自的交易帐户进行交易。
(4)提供资料:
a、 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帐户申请表(机构)》(盖立预留印鉴及公章)
3、认购
(1) 目前只有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的计算采用外扣法,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3)单个基金的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以其《发行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
(4)根据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我行代销系统可分别设置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单笔最高认购金额。设定了上述限额的,当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低于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高于单笔最高认购金额的,系统即时拒绝交易。
(5)认购期不允许撤单。
(6)投资人可追加认购。
(7)基金的认购费用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销售费用、注册登记费用等,具体内容以相关规定为准。
(8)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间以及募集期结束后的资金冻结期的所有利息收入归基金所有;如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
(9)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除填写交易委托单外,还需开具转帐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10)提供资料:
a、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写相应申请表
(五)在交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下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 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 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在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东吴证券、恒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长城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8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26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网点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f、预留印签;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邮政编码:200121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宋三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电话:(010)66594977
联系人:宁敏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中心电话:021-38505888-301或302、38505731、38505732
直销中心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
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 肖钢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银行网址:www.ccb.com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吴杰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服电话:400-8888-555
电话:0755-82492000
联系人:范雪玲
公司网址:www.lhzq.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长江证券长网网址:www.95579.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服务热线:021-962503
联系人:徐月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16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0818887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 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3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 叶黎成
联系人:袁月
电话: 0755-22627802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pa18.com
(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50367888
传真:021-50366868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林建闽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68
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1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288968
长城证券网站:www.cc168.com.cn
(20)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6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2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中信万通证券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2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服务热线:025-845798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4)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2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业务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楼7层
负责人:颜学海
联系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冯加庆
经办律师:冯加庆、李楠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法定代表人:沈钰文
联系电话:(021)24052000
传真:(021)54075507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2日